一、考核目的
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5个审批单位273项政务服务项目集中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决定》,促进单位窗口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发展。
二、考核对象
进驻市政务大厅的各单位窗口。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由窗口按人员选派、考勤状况、文明卫生、职能到位、审批管理、收费管理、协调配合、评议投诉八个方面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倒扣分。
(一)人员选派(10分)。
1、未按要求选派窗口工作人员,扣2分;
2、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窗口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书面形式要求调整而未及时调整的,每次扣2分;
3、未经市行政服务中心同意,无特殊情况擅自调换窗口工作人员,每次扣2分。
(二)考勤状况(15分)。
1、窗口工作人员月出勤人均每少1天,扣1分;
2、窗口工作人员月迟到或早退,人均每2次,扣1分;
3、窗口工作人员月私假人均2天,扣1分。
4、窗口工作人员出现请假弄虚作假的,每人次扣1分。
(三)文明卫生(5分)。
1、工作人员接待服务对象用语生、冷、硬,发现一次扣2分。
2、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等,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发现一次扣2分。
3、前台、后台桌面不干净整齐的,检查发现一次扣1分;
4、前台、后台工作人员乱丢纸和烟头等,检查发现一次扣1分。
(四)职能到位(15分)。
1、已经确定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无特殊理由未进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每项扣3分;
2、未向首席代表充分授权或授权不明,导致窗口不能正常运作的,扣3分;
3、未按规定制作表格化申请书和示范文本的,每项扣2分。
(五)审批管理(20分)。
1、已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政务服务项目,仍在原单位发放有关批文、证照的,每件扣3分;
2、受理、办理政务服务项目时,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造成服务对象多次往返空跑的,每件扣2分;
3、除即办件外,未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书等告知性文书的,每件扣1分;
4、随意增设审批条件、程序的,每项扣3分;
5、联办件主办窗口不履行牵头作用或不配合主办窗口工作或不参加联审会议的,每次扣2分;
6、即时办理项目月当天办结率低于80%的,每件次超期一天扣1分,最多扣5分;承诺办理项目超过市政府规定的承诺时限未办结的,每件次每超一天扣1分,最多扣5分;
7、对不予批准件,不给服务对象告知理由与依据、以及有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的,每件扣2分。
8、审批后未按月装订建档的,每件扣1分,最多扣2分。
(六)收费管理(10分)。
1、未按规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收费窗口统一收费的,每次扣3分;
2、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改变收费标准的,每次扣2分;
3、收费项目虽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但同时在原单位收费,出现“体外”收费现象的,每件扣3分。
(七)协调配合(10分)。
1、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协调的事项未主动配合的,每次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