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是“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的收官之年,为确保完成我市约束性指标任务,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趋势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减排计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全面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原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环发183号);
3、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
4、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48号);
5、人民政府与我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6、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工作方案的通知》(万府办45号);
7、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通报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的函》(琼土环资254号);
8、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年度各市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琼府办函64号)。
(三)编制原则
遵循《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确定的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同口径比较原则、强化动态变化原则、责任分解落实原则和可达性原则等五项原则。
(四)口径和范围。
1、基准年。
本计划编制的基准年为年,并根据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进行分析。
2、总量排放基数与范围。
主要污染物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确定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根据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公布的环境统计数据,年我市cod排放总量5354.98吨,其中生活源排放5309.9吨,占排放总量的99.16%,工业源排放45.08吨,占排放总量的0.84%;so2排放量为156.63吨,全部为工业源排放。
根据省政府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十一五”期末,我市cod排放总量控制在5248吨以内;so2排放总量控制在150吨以内。
(五)控制目标。
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年度各市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琼府办函64号)要求,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排放总量控制在5248吨以内,so2排放总量控制在150吨以内。
二、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分析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体情况
根据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通报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的函》(琼土环资254号):年我市cod排放量为5193.23吨,so2排放量为120.99吨。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构成情况。
1、cod排放构成情况。
年我市cod排放总量为5193.23吨,其中工业源cod排放量60.68吨,占排放总量的1.17%;生活源cod排放量5132.55吨,占排放总量的98.83%。
2、so2排放构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