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世纪的第一个五年,地税机构改革、属地征管改革、信息化建设等重大工作的圆满完成和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制订,标志着地税的发展开始跨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年到年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期,也是地税各项建设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时期。根据《省地方税务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的《市地方税务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对“十一五”时期地税系统发展的方向、目标和重点做出了总体部署,是“十一五”期间(年年)全市地税系统开展各项工作的行动纲领,也是制定其他各项发展规划和政策的重要依据。
一、 “十一五”时期地税工作的发展基础和环境
“十五”时期,是地税系统确立新世纪地税事业发展战略并取得重大突破的重要时期;是地税积极探索和实践税收管理现代化发展之路,税收职能作用不断增强、税务机关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重要性不断提高的重要时期;也是税收征管改革成效显著、信息化建设阔步前进、管理理念、发展思路出现历史性重大变化的时期。五年来,在省地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亲切关怀和指导下,全市地税系统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税收收入稳定快速增长, “十五”期间,我局的地方税收收入由年的25.8亿元,增长到年的65.62亿元,年均增幅达19.24%,五年间共组织地方税收收入达230亿元。目前,我市地税收入已占全市gdp的4.99%,占全省地方税收收入的44.06%,占全市财政的49.71%,社保基金收入占到全省的31.2%,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强大的财力保障;新税收征管模式基本确立,征管质量显著提高,税源监控力度得到加强,纳税服务质量不断优化。通过信息化建设三年纲要的实施,信息化建设实现了新的跨越,“数字地税”初步形成。提出并践行“干部素质是第二税源”这一理念,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两基建设稳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为地税事业更快更好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五”期间,我局虽然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制约“十一五”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责任制落实还不到位,依法治税能力需要提高。二是征管体制和内部管理机制需要完善,税源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技术的应用潜力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支撑服务税收工作的力度和广度仍需拓展。四是干部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与现代税收征管的要求尚有差距,考核激励机制有待完善。五是涉税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与建立服务型机关、与纳税人的实际需求仍有差距。六是税收工作为政府决策服务的意识不强、作用发挥不充分。这些问题是地税前进中的问题、发展中的不足,还要靠加快发展和改革来解决。
“十五”期间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和深化改革目标的胜利实现,标志着地税的综合发展水平已历史性地站在新的起点上,开始进入由传统政府职能部门向现代公共服务部门转型、加快税收管理现代化进程的新的发展阶段。为此,必须审时度势,科学认识和正确把握“十一五”发展的形势与任务。
1、提高执政能力面临新要求。根据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新要求,随着《行政许可法》、《全国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政府已成为新时期政府改革的主要方向。我局作为政府的重要经济执法和组织收入部门,能否贯彻好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新时期税收工作指导思想,把握好“收好税、带好队、服好务”的基本规律,实现地方税收的可持续发展,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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