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统一为2550元/m2建筑面积。
(二)会同区住房委员会调整公有住房销售价格和租金。
(三)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价格行为,要求开发商销售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做到明码标价。
(四)根据宁波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统一规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甬价费〔2009〕65)号文件精神,会同卫生局一起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病房设施进行审核,重新核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五)贯彻落实宁波市6次西药和2次中成药价格调整,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热点问题。
(六)对区内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进行核定,普通住宅收费标准在0.30-0.75元/平方米之间,小高层、高层、别墅的收费标准在1.00-2.00元/平方米之间,并对18个成立业主管委会的小区核定了停车费标准。
[1] [2] [3] 下一页
(七)根据《转发上级有关部门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甬教计〔2009〕154号)文件规定,取消我区义务教育段借读费收费。(八)调整蛟川书院学生住宿费标准。由原来每生每学期5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期600元。
(九)根据省物价局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供电企业营业服务、机动车驾驶培训、档案服务、司法鉴定、生猪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大力推进价格依法行政,强化维护群众利益的制度保障。
(一)坚持集体审价制度,规范价格决策行为,促进价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严格按照管理权限把好收费标准审批关。按照《浙江省定价目录》严格审核各单位报来的收费申请,在权限范围内的,认真核准从严审批;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做好初审和上报工作。
(二)加强成本监审,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浙价成〔2009〕209号)、《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规定,开展定期成本监审和定调价成本监审。09年对我区6家民办学校的教育培养成本和住宿成本以及污水处理成本实行网上监审,开展了拆迁服务成本、招宝山风景区运营成本、“金丰阳光”经济适用房开发成本定调价监审,为价格决策提供依据。
五、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巩固清费成果。
(一)开展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
召开了收费管理和收费审验工作会议,总结去年工作,并且部署了今年的收费审验工作,收费审验从4月开始,至6月底已全部结束并完成了收费验审总结及统计分析;对全区29个系统,90个单位的收费进行了验审,对4家被评为宁波市收费规范先进的单位实行免审。2009年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25171.74万元,比2009年减少3.5%。
(二)在全市率先实行收费项目及标准网上公示。为提高收费透明度,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收费情况,在全市率先实行收费标准网上公示,把我区所有行政事业性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和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在发改局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力求详尽,包括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对收费内容较复杂的,查找出批准文件并挂上网,并对有变动的收费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