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的基本要求,按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牵头单位:县质监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完成我县企业食品标准的清理审查工作,解决食品企业标准水平低,与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不相符合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县质监局;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3、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环保工作。 一是围绕国家已建立的旅游标准体系,组织制定保亭特色旅游产品的地方标准,提高保亭旅游产品质量,提升旅游形象。(牵头单位:县质监局;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二是在旅游规划、旅游区景点管理、旅游酒店管理、旅游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严格实施国家、行业已颁布的旅游服务标准。组织制定县旅游服务地方标准,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旅游局) 三是加强工业污染控制和治理为重点,加大对城区生活污水、垃圾的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对生活用水的水质监控。。(牵头单位:县质监局;责任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二)加强质量卫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质量卫生安全。 1、加强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体系建设。启动对全县农产品质量状况调查工作,分类建立质量档案,摸清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底数;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管,保证农业投入品质量;指导、教育农民和农业生产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质量。(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中心;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2、加强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体系建设。严格实施食品生产、销售市场准入制度,严把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关;强化发证后的日常监管,加大生产、流通领域的食品质量卫生监督抽查,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不法行为;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的标准化、计量等技术基础,帮助、指导其改善生产条件,改进生产工艺、加强质量管理,加强自律,把好原料进厂质量关、生产过程质量关、出厂产品质量关、进货验货质量关、销售质量关,对没有内部质检能力的生产企业,督促其委托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 3、加强工程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严格建筑工程审批程序,加强对建筑材料、施工工艺和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启动对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状况调查工作,建立施工企业工程质量档案,指导、将不具备质量保证能力的建筑工程队清除出市场;完善施工图纸审查制度,确保施工图纸设计、勘察质量;完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把好工程质量验收关。(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4、加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在开展锅炉、压力容器、机电类特种设备、压力管道、气瓶普查整治摸底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拾遗补漏,全面掌握特种设备的底数、分布及安全状况,进一步加快推进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实现动态监管全覆盖,提高安全监管的到位率,确保特种设备注册率达100%,定期检验率达98%以上,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加大现场监察力度,加强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实现“零事故”运行目标。(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三)以实施名牌战略为抓手,增强全县经济核心竞争力 1、制定实施名牌战略计划,加大名牌培育力度。 进一步加强对争创名牌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积极选择符合或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作为争创名牌产品的重点培育对象,科学制订规划,实行激励政策,促进名牌战略的顺利推进。广大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名牌意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走质量兴企、名牌兴企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