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将原“员工自学成才奖评审委员会”更名为“学习型企业、知识型职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上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厂学习型先进单位和知识型员工标兵的评审认定工作。 六、开展“创争”活动的工作要求 1、加强对“创争”活动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开展“创争”活动的领导,把“创争”活动作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员工权益的基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广大员工是开展“创争”活动的主体,要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员工群众参与“创争”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建设学习型班组上,努力为职工学习构筑平台,创造优良的成才环境。 2、落实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将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开发的范畴。从制度上监督保证员工参加学习培训权利的落实。要把“创争”活动与争当科技带头人、高技能操作明星评比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 3、建立 “创争”活动的运行机制。创建学习型企业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为使“创争”活动持久规范、制度化地进行下去,必须建立完善一整套协调、高效的运行体系和保证机制,包括制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创争”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机制,以及促进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学习型企业、知识型职工评审委员会”将每年对在“创争”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4、发挥优势,加强协作,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各地工会、文明办、发改委、教育、科技、人事、劳动保障、国资委(办)及工商联都要重视“创争”活动,共同推进“创争”活动的开展;要把“创争”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新途径,把“创争”活动的要求融入到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活动之中;要将“创争”活动同实施人才强企战略结合起来,作为提高员工素质的重要措施;切实推进员工培训工作,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对员工素质教育的指导和评估,加强各类教育资源的统筹利用,广泛开展适应市场和员工需求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努力创造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的人才成长良好外部条件,促进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充分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