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建立项目、工程和作业风险评价及风险削减措施档案。
2.3.3 建立隐患治理管理程序和治理计划,认真组织开展治理活动,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或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技术措施。
2.3.4 协调各个部门,对隐患治理提供技术或资金支持。
2.3.5 对已立项或已实施的隐患治理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监督项目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2.3.6 建立项目、工程和作业的风险评价及削减措施档案。
2.4 承包商和供应商管理
安全科应按照管理局关于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管理规定和推行hse管理体系的要求,配合基建计划科、供应站组织认真选择承包商和供应商,并加强管理,主要做好以上工作:
----对承包商和供应商以往三年的hse表现进行评估;
----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有关hse资质进行审核;
----审查承包商和供应商的hse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
----确认承包商管理人
员已经进行hse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并建立有培训档案;----选择承包商。组织或落实签订安全生产合同,落实承包商的hse责任;对承包商企业人员进行交叉作业安全教育。
----根据供应商提供产品和售后服务的情况,选择供应商;落实供应商管理人员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并在合同中给予明确;
----对承包商作业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审查、记录承包商hse表现,建立可选择承包商档案;
----对供应商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并将检查监督情况记录存档。
2.5 装置(设施)设计和建设
根据部门职责,在新建、改建 、扩建装置(设施)时,按照“三同时”的原则,安全科要做好以下工作:
----督促进行和确认开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预评价,未进行预评价的不得进行初步设计;
----确认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组织对初步设计的安全环保篇组织进行审查会签和批复;
----落实供应部门采购人员的责任。监督并使新、改、扩建装置(设施)建设中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对影响安全生产的关键性物资和装备进行安全审查,或落实安全检测;
——对新、改、扩建装置(设施)的建设安装按规定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监督其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的情况,并责令对查出问题进行处理;
——新建、改建、扩建装置(设施)竣工后,督促落实竣工安全验收或评价,对装置(设施)与设计要求的一致性、装置(设施)的hse防范措施、员工培训、规章制度建立等进行审查,并记录存档。
2.6 运行和维修
组织或督促建立运行和维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并监督实施,保障运行与施工作业正常进行。至少包括:
——组织或者参加新安装和改造设备的开车安全审查,审查情况应记录存档;
——按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或制度要求,监督检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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