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全市所有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必须达到100%。
四、责任分工
(一)县区人民政府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切实抓好本辖区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清洁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及新建项目环境管理等工作,逐步改善辖区内河流水质状况,按期达到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质要求。
(二)市有关部门职责
1.依法加强对全市水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由市环保局负责牵头落实。①认真组织开展全市水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工作,抓好督促检查,确保限期治理任务如期完成。②严格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在核定排污量的基础上发放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严禁无证或超量排污,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要在2009年底完成。③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实行最积极、最严格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对超总量排污或超标排污的企事业单位依法进行处罚。④加强对“十五土(小)”企业死灰复燃的监管,发现后一律取缔。2.实行清洁生产,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力度。由市经贸委负责牵头落实,市发改委、环保局配合。①认真组织造纸、化工、印染、淀粉、皮革制造等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②督促重污染企业搞好产业、产品结构调整,2009年底前治理一批、转产一批、关闭一批向南水北调沿线输水干线直接排污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造纸、化工、皮革、酿造、淀粉等重点污染企业的生产线。3.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市建设局负责牵头落实,市环保局、物价局配合。①2009年底前建成八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2009年底前,牡丹区沙土集镇、定陶陈集镇、曹县庄寨镇、青土固集镇等一些经济实力较强的重点乡镇也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②各县城区污水处理费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61号)文件精神提高到0.80元/立方米,并于2009年上半年全部执行到位。4.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禁止重污染建设项目上马。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落实,市环保局、经贸委、外经贸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及金融单位积极配合。①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