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要求,把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三、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创新管理机制
1、加大党组织的组建力度。要按照《党章》规定,本着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坚持“应建必建”的原则,凡是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社会组织(社团、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都应及时建立党组织。一般情况下,凡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建立党支部;超过或接近50名党员的,应建立党总支;超过或接近100名党员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建立基层党委。
在组建方式上,要按照“就近、可行、好管、管好”思路和坚持“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健全一个,巩固一个”的原则。采取:一是独立式。生产稳定、规模较大,党员队伍相对稳定、有合适人选任书记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应独立设立党组织。二是联合式。党员人数少,规模小,或没有合适人选任书记的,应与就笠祷蛏缁嶙橹仙枇⒌匙橹蛞劳泄ひ翟啊⑿幸敌帷⑸缜⑸桃登刃幸担榻系持р浚┐蟮车墓ぷ鞲哺敲妫跫墒焓痹俚ザ雷榻āh枪铱渴健t谌瞬沤涣鞣裰行模ㄋ⒄荆┘袄投耙到樯苤行模ㄋ⒄荆┑热耸麓砘股枇⒌匙橹杂腥耸碌蛋腹铱抗叵刀ぷ鞯ノ晃从械匙橹牡吃苯泄铱抗芾怼t诠ぷ髦校岢肿ゴ蟆⒆ァ疤亍薄⒆ビㄎ唇ㄆ笠岛蜕缁嶙橹鲋氐悖贫榻üぷ鳌6缘h瘟烁髦种拔瘛⒏髦秩儆坪诺拿裼笠导宜舸笃笠担匦?00%组建党组织;对在本地中确立为龙头、骨干、百强的特色非公企业,要作为组建党组织的重点。
2、理顺关系,完善党组织管理体制。按照“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的原则,切实理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市委组织部对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对属地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1)新办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一般由县(市、区)镇、街道党(工)委属地管理,对规模较大的也可由市、县(市、区)的行业党委管理。相对集中在较大工业园区内的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也可由工业园党组织管理。
(2)国有、集体企业转制重组为非公有制企业,其党组织关系原则上由行业主管部门党委或各系统党委管理;也可尊重出资者的选择划归属地管理。
(3)市、县(市、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党委或各系统党委管理。坚持“谁批准兴办,谁负责管理”的原则,确保不漏管,不重管。
3、规范设立党组织的审批程序。
(1)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报批。属地管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后报县(市、区)委审批。非属地管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属县(市、区)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党委或系统党委审核,报县(市、区)委审批;属市直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党委或系统党委审核,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报批。属地管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