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规范工程质量监管、监督行为,各级质安站要加大对工程建设各方质量主体行为监督力度,逐步改变监督模式,对工程质量实行量化扣分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工程质量通病,严把建筑工程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关,防止劣质材料入场;定期不定期对商品砼厂家进行抽查;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稳中有升。继续做好省、市优良样板工程的申报评选工作,争创省“双优工地”、省优良样板工程各2项,争创市“双优工地”、市优良样板工程各10项以上,支持市广电中心工程申报国家鲁班奖。
9、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继续坚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办法明确安全生产各方责任。坚持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严格执行动态扣分管理办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把施工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继续开展防坍塌、防高坠、防触电等专项治理活动。抓好重大危险源的上报、跟踪、监控工作。对塔吊、外用电梯、提升井架等起重设备进行定期不定期的专项检查。针对不同时期对安全生产实行动态监管,必须以铁的手腕管理好施工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把死亡指数控制在任务指标以内。继续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加强对一线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10、加强城镇燃气和城镇供水安全管理。大力推进燃气库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燃气安全评估大检查,对拒不进行燃气库安全评估或安全评估不合格的燃气库,坚决予以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许可。加强对城镇供水工作的指导,促其增加投入完善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提高水质检测技术和水平,确保供水安全,满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
五、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产业发展。
11、加强建筑行业管理。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继续抓好建筑市场秩序的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完善对外地企业的管理、规范本地企业行为、清理整顿装饰企业及装饰市场,加强对企业各级各类人员的规范管理。完善企业资质申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完善工程质量量化扣分、安全评优检查、危险源登记报告(销号)、起重设备管理制度,严格依法行政,依照执法的程序、原则及调查取证的工作程序开展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整顿监理市场秩序,规范工程监理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完善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调查摸底、监督检查、处理结案登记制度,确保社会稳定。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升人员素质及监管水平,确保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12、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管理。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确保按规定需招投标的工程全部进入招投标交易中心,做到应招投标工程招投标率达100%。尽快研究制定招投标市场准入制度,统一规范标准,会同市纪委、市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对参与招投标的建筑企业严格实行资格审查,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招标代理资格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登记备案,加强对招标人行为、评定标办法、投标报价、专家评审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执行招投标活动公告制度、中标公示制度、工程保证金担保制度,确保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按照法律、法规程序进行。严肃查处违法招标、规避招标、场外“围标”、“串标”及转包和违法发包、分包行为;积极配合市纪委、市监察局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各种漏洞,防止不正之风的产生。
13、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更多资质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