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妇幼权益先进事迹材料
了解到李某用欺骗的手段,骗娶了张淑兰的信任,并把张淑兰骗回山东老家,张没有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回到辽源后,因张某不同意与李某共同生活,李某采用暴力手段长期殴打张淑兰,把张打成重伤。当时,郭红用自行车推着张淑兰到医院就医,亲自护理,直到张淑兰病愈出院。出院后,郭红同志的积极协调下,张淑兰起诉到区法院,依法解除了与李某的婚姻关系,获得了经济赔偿,使这一案件得到圆满解决。2000年,有一双目失明的老妇人到妇联反映无人赡养。经调查了解到该老人有三个女儿。郭红带领妇联干部,找到老人的三个女儿,连续奋战几天几夜,苦口婆心地做她思想工作,最终通过法律渠道,使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郭红同志常常为受害妇女买衣送药,问寒问暖,解决问题。象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三、内外兼修。不断提高维权工作的水平
能否取得成绩的关键在于领导者的水平和能力是否与时俱进。多年来,妇联工作特别是维权工作。郭红同志始终把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作为抓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保证。强化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坚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能够始终和党保持高度一致。先后多次参加中华女子学院、省妇干校、省市委党校培训班学习,特别是重点学习了各种法律法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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