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了农村教师工资拖欠问题的解决。为解决农村教师工资的按时发放问题,中央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专项安排50亿元财政资金对地方进行补助;各地都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
施,想了许多办法,将保证教师工资发放作为教育经费投入的重中之重,不少地区都在县级财政建立教师工资专户,采取给教师发放工资卡、到银行领取工资的办法。江苏省委、省政府规定,实行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新增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从2**1年开始,省财政对苏北和苏中地区32个县(市)进行体制性财政转移支付基数10.8亿元,明确规定其中的6.16亿元用于发放教师工资,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10.47亿元,绝大部分用于发放教师工资。目前,苏北、苏中9个省辖市44个县(市)已全部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县级统一发放专户,全省已做到按月按国家统一规定的项目、标准发放教师工资,有效地解决了长期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不少地区、尤其是一些传统农区反映,实现农村教师工资按时、按国家标准发放,是除农民法定负担全面减轻之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最重要成果。第三,降低了村级组织运行成本。各地通过村组合并、干部精简,提倡干部兼职和交叉任职,加强村级报刊征订管理,取消村级招待费、县内出差补助费、学习培训费等措施,大幅度减少了村组数量和村组干部数量,有效地遏制了村组乱开支的现象,从而降低了村级组织的运行成本。江苏溧阳市年节约村级开支13**多万元,宝应县年减少工资性支出及其他村级公用经费达4**0万元以上,沭阳县仅通过精简村组干部就比改革前节约工资性支出达566万元,减少47.5%。
四、问题分析:政策检讨
(一)村级组织行政化倾向进一步加强
农村税费改革后,不少地方的乡镇政府组织,通过“管人、管账、管干部工资”的办法,加强了对村级组织的行政管理和控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村干部“公职化”。在农村税费改革和乡村撤并、机构改革过程中,为了精简村组干部、减少村级开支、分流乡镇富余人员,安徽、江苏、贵州、黑龙江等省份的一些县市实行了村支书和村会计委派制度,将部分乡镇干部(也有县直机关干部)下派到村级组织,担任村干部,并由政府财政负责其工资发放。据调查,安徽省五河县共选派209名国家干部下村担任村支部书记,全县只保留了16名农民村支部书记,每4-5个村派1名专业会计担任村会计,代管村级财务;长丰县也派150多名乡镇干部到村组织任支部书记,占全县363个行政村的41.3%。贵州省湄潭县484名村干部中,有3**多名是受上级组织委派到村级组织担任村总支书记、支部书记或支部其他成员。江苏溧阳市天目湖镇在村组合并过程中,镇直部门下派27名干部到村里任职,占75名村干部的36%。
2、村级资金及其账目由乡镇管理,甚至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农村税费改革之前,全国许多乡镇对村级资金及其账目都实行了“村有乡管”,但一般都是由乡镇经管站负责管理,而且多数只管账目、不管资金。而在农村税费改革以后,虽然继续对村级资金实行“村有乡管”,但管理主体和管理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有的地方将村级资金直接由乡镇财政所管理,经管站的职能变为监督管理;有的地方甚至将村级资金直接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根本没有村级资金乃至农业税附加的概念;有的地方虽然继续由经管站管理,但也在乡镇财政设立村级资金专户,实行资金、账目“双代管”。江苏某市规定,农村税费改革后,原由镇统筹和村提留开支的村干部报酬、村民小组组长补贴、村级办公经费、民政优抚、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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