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办理资金结算、统一发放工资、统一会计核算、统一管理会计档案、统一办理财务公开和政府采购。一是县会计核算中心对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施“国库集中收付,会计集中核算”;二是乡会计核算中心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及村(居)委会财务收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乡村财务统管”;三是对教委系统实行系统内集中核算;四是对城区医院、部分学校和有成本核算的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实现了“管理一个渠道,收支一个口径”。各村也在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专户储存、专户使用,统一由会计核算中心监督管理。宝应县、溧阳市也成立了乡镇会计管理站或会计服务中心,对不同单位分别实行会计委派或会计代理制,并对村(居)委会财务普遍实行村账乡管。另外,安徽省五河县进行了县乡财政公共收支制度建设试点。主要做法是,以综合预算编制和管理改革为基础,以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为重点,以预算统编、会计统配、国库统付、采购统办为主要内容,做到预算内外“收入一个口径,管理一个渠道,支出一个漏斗”。一是实行预算统编,即在界定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实行全面综合预算,规定单位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支出根据单位预算情况与财政供给能力安排拨付;二是实行国库统收统付,即所有财政性收入上缴国库和财政专户,所有财政性支出都通过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支付,实行收入征管与收缴分离,变多头收缴为国库金融部门统一收缴,收入直达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经费使用与拨支分离,变多层次分散拨付为财政集中及时统付,支出直达个人或商品劳务供应者;三是改革财务管理体制,实行会计统配,即在单位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会计,改变资金结算和财务核算方式,在县乡两级分别建立会计中心,全面代理各单位的资金结算、财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四是改革单位采购制度,实行采购统办,即取消单位自行采购,县乡分别建立采购中心,单位所需商品和劳务,一律由采购中心统一采购或定点采购。
(三)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1、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与政府责任。国务院决定,对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把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从主要由农民承担转到主要由政府承担,把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从以乡镇为主转到以县为主。政策规定: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农村义务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加大对困难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各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协调发展。省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统筹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作用和能力,发挥关键性作用,并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省级转移支付力度,合理使用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支持财政困难县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地(市)级政府要统筹协调所辖县(市)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对财力不足、发放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确有困难的县,给予转移支付,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给予补助。县级政府要承担起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统筹规划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逐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保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建立规范、稳定的经费投
入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正常运转经费和危房改造所需资金;核定中小学学校的教职工编制,负责农村中小学校长、教职工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乡镇政府要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发展农村义务教育。
2、各地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主要做法。一是调整农村中小学校布局,重新核定教师编制。首先是调整学校布局。江苏省规定,一所农村完全小学施教服务人口为1万人左右,一所农村初中施教服务人口为3-5万人,原则上每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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