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支出范围。
(2)推行部门预算,增强预算约束力,实现预算安排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3)严格规范部门参与财政收入分配的行为,严禁各部门各单位在财政体制之外调用不属于本级政府的财力。
2、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为了保证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进一步理顺县(市)与乡镇财政分配关系和管理体制,江苏省出台了“县(市)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的意见”,划分了乡镇财政的收支范围。各县(市)按省文件的精神对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相应调整。沭阳县确定了“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补助(上解)、超收分成”的体制,自2**1年起财政收入实行环比超收分成,建立奖惩机制;对乡镇编制内新分配师范毕业生工资实行县乡共同负担,县财政负担70%。溧阳市2**1年实行了市镇分税制分级财政体制。具体内容如下:
(1)划分收支范围。①收入范围。镇本级收入包括市与镇共享收入和镇级收入。共享收入包括:镇域范围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留成25%部分,其中15%归市财政,10%归镇财政。镇级收入包括:镇域范围内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不含金融企业)、国有和集体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税、地方税收滞纳金和罚没收入、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及附加等。镇征收的消费税比照增值税计算镇级财力。②支出范围。镇财政支出包括:在镇的行政、司法、农业、林业、水利、农机、文化、卫生、广播、财政、计划生育、民政、经管、统计、渔政畜牧等。
(2)核定收支基数。①收入基数:以2**0年收入实绩为体制基数,按核定递增比例计算执行期各年收入基数。②支出基数:以2**0年市财政按标准下达各镇财政的各类人员经费包干支出指标和超收返还形成的支出为体制基数,按核定递增比例计算执行期各年支出基数;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及附加增量形成的支出,不按核定比例递增。
(3)收支挂钩。①定额上解或补助:对测算财力数大于支出基数的镇,实行定额上缴;对测算财力数小于支出基数的镇,实行定额补助。执行期内,各项增支自行消化。②递增上解或补助:镇财政收入递增所得的财力增加数与支出递增增加数之差,作为镇递增上解或补助数;超过递增比例增加的收入形成的财力镇自留,形成的支出不进入下年支出基数;达不到递增比例影响市级财政财力的,用镇自有财力赔足。③农村税费改革后实行转移支付办法需要镇匹配的财力,实行体制内上交。④省集中20%财力的计算: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市对镇按财力增加部分集中20%,统一上解省财政。
(4)几个单项财力分成办法:①耕地占用税镇留成15.2%用于建立农发基金;②契税收入市镇三七分成;③农业税社会减免和灾害减免年终由市与镇统一结算。
(5)
增减人员经费的办法。经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人员进出,市财政于次年按一定标准核增(减)相关镇的支出基数。
3、会计集中核算与会计委派制相结合的财务管理制度。为有效地对县乡村财务进行管理,江苏省沭阳县、宝应县和溧阳市都加大了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力度。沭阳县在1998年超前实施政府集中采购、会计委派制和预算外资金票款分离等系列改革的基础上,2**1年成立了县乡会计核算中心,全面实施了以集中核算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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