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的继续只征收农业特产税,不征收农业特产税附加。
4、浙江省。从2**2年开始,浙江省执行以“减调改稳、合理负担、转移支付、配套进行”为主要内容、与中央制定的改革方案不完全一致的农村税费改革,一是实行“三个取消”:取消乡统筹、屠宰税和统一规定的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二是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在计税土地上农、特两税合并只征收农业税,不征收特产税;三是改革和规范村提留,按村民认可的办法向全体村民合理收取一定的村公益事业资金,收取标准不超过现行村提留负担的数额;四是稳定农业税,继续按现有的负担水平和征收管理办法执行;五是按照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级自筹资金,加大对县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优先保证欠发达县市的资金缺口补助,各县市要对财政困难的乡镇实行转移支付。
(四)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加强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刚开始时,中央在中发[2**0]7号文件之所以没有强调要给试点省进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立足于两点:一是确定7%的农业税税率和占农业税20%的农业税附加比例较高,已经考虑到因“三项取消”给地方财政收入带来的影响;二是中央希望试点地区能够立足
自身,自我消化。但2**0年安徽的试点工作暴露出因地方财政缺口影响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等严重问题,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2**0年底,“国务院已经决定,中央财政每年拿出2**亿元用于对地方转移支付,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基层经费的正常开支缺口”。按照转移支付办法,2**0年底,中央财政核定安徽省补助11亿元;2**1年,针对安徽方案实施后新出现的减收因素,将对该省的补助增加到17亿元(包括农村教师工资补助),并对其他省份106个试点县(市)转移支付补助16亿元,还对全国21个省发放农村教师工资补助50亿元(包括安徽省);2**2年,国务院新增16个省份扩大改革试点后,中央财政新增安排165亿元用于补助16个省份改革,使2**2年中央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总额增加到了245亿元(包括50亿元的农村教师工资专项补助)。
二、乡村管理体制改革
伴随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各地普遍进行了以乡村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的配套改革,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乡村撤并与机构改革、基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改革、乡村教育体制改革等。
(一)乡村撤并与机构改革和干部精简
1、乡村撤并。在配套改革中,乡村撤并是力度最大的改革措施。其中有的地方是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同时进行的,有的地方是为了给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创造更好的条件先期进行的。从全国看,到2**1年底,乡镇数量比1999年底减少了4580个,减少10.24%,行政村数量比1999年底减少28172个,减少3.82%;从2**2年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看,到2**1年底,乡镇数量比1999年底减少了3443个,减少10.32%,行政村数量比1999年底减少27701个,减少4.67%。从乡镇撤并工作力度较大的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五省看,到2**1年底,乡镇数量比1999年底减少了2525个,减少29.3%,分别减少21.2%、33%、20.1%、36.5%和28.5%;从行政村撤并工作力度较大的黑龙江、江苏、浙江、湖北四省看,到2**1年底,行政村数量比1999年底减少22127个,减少17.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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