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小康乡镇经验总结材料
设中的伟大意义。以上说明,村民自治不仅是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途径,而且搞好村民自治对于推进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村民自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这几年的村民自治实践证实它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保障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农村经过20多年改革,确立了集体土地家庭承包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成为市场主体等伟大成果。为了保障农村经济改革的成果,控制政府过度干预农民的权利,防止退回计划经济的老路,抵制少数农村干部违反党的政策的官僚主义和违法行为,必须强化农民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另外,因共同的土地和经济关系而联系起来的农民,受深厚的农村文化和社会传统的影响,比城市居民更轻易接受社区自治所形成的权威,也更倾向于经济和社会关系的稳定。由于这两个因素,农民有自发组织起来的强烈愿望,共同保护其经济利益。这种背景使村民自治必须要把农村一些最重要的
根据这些情况,评价一个村的村民自治搞得是否成功,不是只看其制定了多少规章制度,要害要看它对农村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实际效果。这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否巩固了农村改革的成果、稳定了党的农村经济政策、维护了农民的利益、理顺了农村的生产关系、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其次,是否巩固了农村家庭承包制度、保障了农民的经营自主权、保证了农民的市场主体的权利、分散了农民的市场风险、深化了农村的社会化服务;第三,是否为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改革提供了宽松的环境、鼓励农民为发展农村生产力创造新模式、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从民主政治建设的角度看,实行村民自治的最重要意义是为改变政府以各种形式直接治理农民的传统模式提供了新的经验。我国两千多年以来,这个传统模式基本上处于一个超稳定状态,没有受到根本触动。即使最近20年农村实行经济改革,人们已经发现这个传统模式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却仍在普遍沿用,这已成为农村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此,村民自治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树立了一个严格法律实施或把法律作为治理工具的典型,更重要的是创造了一种在今后很长时期都将具有代表性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应当指出,搞依法治村是把实行村民自治作为一个重要任务和主要标准之一。在这个特定实践范围内,依法治村在一定程度上是实现村民自治的手段,是通过依法建立村民自治为农民的直接民主创设一种组织形式。由这个视角观察,依法治村显然比依法治县或依法治省的口号具有更深刻的意义。因为后两者没有为社会提供新的民主组织形式,也没有改变组织法所设定的国家治理体制,主要是强调国家行为以法律为依据,其重点对象是国家行为的规则和方式,如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等等。可见,它们与村民自治基础上的依法治村模式有明显区别。一种是国家行为方式及其观念的转变,一种是农民民主组织形式的转变。前者属于国家治理体制问题,后者是社会政治基础建设问题。总之,村民自治顺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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