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分流安置等工作,“三无企业”、不具备土地出让条件和土地进入储备中心但尚未变现企业的欠薪,经市劳动保障局、国资委、财政局审核批准,可从“资金平台”借款解决,此举有效清理欠薪3.13亿元。在清理历史欠薪的同时,我们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先后制定了《**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市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市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报告制度》和《最低工资保付户制度》,坚持每年开展一次国有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避免了国有企业形成新的拖欠。
四、注重规范运作,稳妥推进国企改革进程中劳动关系处理
工作
近年来,我们坚持“依法规范、有情操作”的思路,采取“事前指导、事中审核和事后督查”的方法,始终把握好改革力度和社会承受程度,保持了国企改革中劳动关系的平稳调整。2004年以来,审核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破产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共222户,涉及职工9.5万人,核准安置费18.5亿元。
(一)完善政策、分类治理
我们在国企改革劳动关系处理中本着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稳妥推进的原则,坚持企业改制改组、结构调整与人员分流、理顺劳动关系同步配套实施。一是规范了职工分流安置操作程序。企业改制调整方案必须充分征求职工意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凡职工安置工作不落实的,不予批准改制和调整。二是区别不同企业制定相应的分流安置办法。对兼并联合、组建集团的优势企业,鼓励其积极吸纳原企业职工;对关停、破产等困难企业,鼓励其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发展多种经营,多渠道对职工进行转岗分流。三是理顺了改制企业各类人员劳动关系。改制企业原则上要全部接收改制前的职工,重新签约期限不得低于未履行完的期限;对2000年12月31日前符合“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条件的职工,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目前,全市30多万国有、集体企业富余职工实现了有序转岗分流。
(二)严格把关、公正透明
我们对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重点把好“三关”:一是方案审核关。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凡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律停止实施改制、破产。二是公示监督关。要求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在企业公示五天以上,凡未经公示的,不得实施改制、破产。三是费用审查关。制定了困难企业土地变现资金治理和监督、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资金拨付程序等规定,对企业职工的各项安置费用公开审核标准和程序,均需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由我局政务办理大厅统一受理。审核通过后,由企业主管部门到市财政局办理费用核拨手续,劳动、财政部门对职工安置费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安置费用安全到位,并足额用于安置职工。
(三)跟进服务、加强指导
对改制后的国有企业,积极跟进服务,确保职工各项权益得到落实。帮助企业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内部工资分配、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是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对企业劳工人员及时开展业务培训,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促进劳动合同制度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对改制后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备案等进行全程服务、逐户现场办公。通过跟进服务,我市改制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004年以来,没有发生过集体访事件。
各位领导,我们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按照国家、省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学习先进省市的经验,进一步创新思路和办法,不断提高劳动工资工作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某区劳动工资工作经验总结材料》,欢迎阅读某区劳动工资工作经验总结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