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现了精细化治理。
(四)治理推动,促进劳动合同治理规范化
一是实行诚信评价制度。制定了《劳动合同治理标准》,对企业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环节进行量化考核,并分为a、b、c三个等级进行评价。a级企业两年内可免予劳动年检和日常检查,对c级企业进行重点监控。目前,有177户企业被评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企业,118户企业被列入c级进行重点监控。二是实行目标绩效考核制度。对市、区、街明确劳动合同治理职能,建立三级目标治理考核体系,按照工作区域层层下达指标,对劳动合同签订率、集体协商覆盖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完不成目标的,年终先进评选一票否决。三是实行劳动合同专项检查制度。把每年的3月和10月定为劳动合同专项检查月,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方式,依法查处违法用工行为,责令企业补签劳动合同累计达21万人次,对成绩突出的100个单位和230名个人联合市人事局给予了表彰。
二、注重机制完善,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对协调劳动关系的促进作用
实践证实,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的有效路径。近年来,我们坚持点面结合、规范运作、督导并举,积极推进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对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实现劳资双赢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目前,全市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已达5827家,覆盖职工119万多人,其中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2906家,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219份。
(一)坚持点面结合,着力提高企业和职工对集体协商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一是实施难点突破。在推进集体协商制度过程中,我们紧紧抓住企业经营者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会同工会部门与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反复沟通,逐户与企业经营者“面对面”对话,提高外企协会和企业经营者对集体协商的认知度。同时,组建了宣讲团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传,调动职工参与集体协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力争使集体协商意识成为职工的主流意识。二是注重典型引路。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市集体协商经验交流会,让成功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介绍做法及效果,现身说法,增强其他企业对集体协商的认同感。三是开展“预约活动”。2005年,我们会同工会、企联等部门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预约活动”,动员企业工会组织主动向企业经营者提出集体协商预约,以此推进面上工作、扩大建制面。活动开展以来,全市180多家企业工会向企业行政方提出了集体协商预约。
(二)坚持规范运作,着力提高集体协商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一是规范标准。为给集体协商提供科学依据,我们每年对全市不同行业的3600多户企业的工资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当年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水平。近几年,我市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均保持在12以上,2005年发布工资指导价位310个、劳动力市场即时交易价位106个,基本涵盖了我市经济发展的8大行业。二是规范内容。要求企业必须把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工资分配制度和分配形式等作为集体协商的基本内容。对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把计件定额单价作为协商内容,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不规范和存在故意压低、克扣工资的企业,在协商时明确解决办法。三是规范程序。协商双方可随时提出协商书面约请,对方必须在20日内给予答复并开展协商,做到有约必践;协商双方要在协商前向对方提供有关集体协商的材料,做到心中有数;集体协议草案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集体协议要在本单位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三)坚持导督并举,着力提高集体协商的签约率和集体协议的履约率
为提高协商签约率,我们重点在“导”上下功夫。成立了由市劳动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