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的全部工作后,按项目管理级别申请鉴定。鉴定分为样品试制后的样品鉴定和小批试制后的小批试制鉴定,不准超越阶段进行。属于已投入正式生产的产品的系列,规格、开发产品,经过批准,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鉴定可以合并进行,但必须具备两种鉴定所应有的技术文件,资料和条件不得草率马虎。
1.按zh0001-83鉴定大纲完成样品或小批试制产品的各项测试;
2.按zh0001-83鉴定大纲备齐完整成套的图样及设计文件要求;
(1)鉴定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供鉴定委员会用成套资料;
(2)正常生产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供产品定型后,正常投产时,制造、验收和管理用成套资料(产品应备晒40套,发设计、工艺、全质办、检验科、生产科、工具、装配、零件加工车间、总师办、存档)。
(3)随产品出厂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随产品提交给用户的必备文件。
3.组织技术鉴定,履行技术鉴定书签字手续,其技术鉴定的结论内容是:
(1)样品鉴定结论内容:
a.审查样品试制结果,设计结构和图样的合理性、工艺性,以及特种材料解决的可能性等,确定能否投入小批试制;
b.明确样品应改进的事项,搞好试制评价价)。
(2)小批试制鉴定结论内容:
a.审查产品的可靠性,审查生产工艺、工装与产品测试设备,各种技术资料的完备与可靠程度,以及资源供应、外购外协件定点定型情况等,确定产品能否投入批量生产;
b.明确产品制造应改进的事项,搞好产品生产工程评价(c评价)。各阶段应具备的技术文件及审批程序按产品图样、设计 文件、工艺文件的完整性及审批程序办理。
(四)新产品试制经费:
1.属于国家下达的新产品(科研)项目,由上级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拨给经费;
2.属于工厂的新产品(科研)计划项目,由工厂自筹资金按规定拨给经费;
3.工厂对外的技术转让费用可作为开发新产品(科研)费用。
4.新产品试制经费按单项预算拨给,单列帐户,实行专款专用。费用经总工程师审查,厂长批准后,由研究所掌握,财务科监督,不准挪作他用。
(五)新产品证书办理:
1.新产品证书归口由总师办负责办理。
2.研究所负责提供办理证书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3.在新产品鉴定后一个月内,总师办负责办理完新产品证书的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