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根据督查要求,我们逐一对照省、市委文件规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科协的领导工作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区委历来认为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科协工作的领导,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是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内容,更是××力争在“两个社会”建设中走在全市前列的必然要求。为此,2003年以来,我区相继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党对工作、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机制的意见》(黄区委﹝2005﹞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意见》(黄区委﹝2003﹞24号)等文件和贯彻落实省、市委精神。区委书记办公会议和区委常委会每年安排2次以上会议,专题听取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委、区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对工、青、妇及科协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每年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都到各单位调研指导工作。同时,围绕健全工青妇和科协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等要求,结合换届工作,分别将工青妇和科协领导班子成员提名列为区委委员、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政协常委会委员候选人。
二、机制健全。为加强工青妇和科协工作,我区不断建立健全确保工、青、妇和科协工作正常开展的常抓机制。一是建立了区委分管副书记定期召开工、青、妇和科协工作汇报会制度,专题听取工青妇和科协工作汇报,帮助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和解决工作上的困难与问题。二是建立了区四套班子分管领导联系工、青、妇和科协工作制度。三是坚持将工、青、妇和科协工作纳入全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以考核推动制度落实。四是坚持把工、青、妇和科协的干部列入区委干部培训的主体班次学习。此外,我们还根据部门自身特点和建设要求,出台了相关制度。如工会方面,我区还建立了区总工会与区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在2005年12月召开的第一次联席会议上,就贯彻《工会法》,加大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做好四项社会化维权工作形成了一致意见,写入专题会议纪要;建立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2005年10月,区总工会主持召开了全区劳动关系协调会议第五次会议,就职工工资、劳动保护、职工素质工程、下岗职工再就业等方面进行了协商;建立了工会工作指导员制度,区总工会派出16名人员到区重点骨干企业担任指导员,帮助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和困难帮困机制,开展正常性法律援助工作;建立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区共签订集体合同1562家,覆盖职工91645人,签订率达91%。再如,科协方面,我区还成立了全区科普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负责每年召开1—2次会议,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参与组成。全区的各部门单位大力支持科协工作,在开展活动时如精神文明建设、行业协会建设、全局性发展规划制定和重大科技政策法规制定,都会充分吸收科协参加,听取科协的意见和建议。
三、保障有力。一是有经费保障。除了将工、青、妇和科协工作经费统一纳入区财政预算,确保人员和培育及社会活动的经费正常支出。同时,区总工会在已建工会的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了按时足额向工会拨交经费的制度,企业工会经费要求逐年递增,确保了工会经费的正常开支。共青团在业务经费和重大活动经费上由区财政基本保证外,还建立了以财政划拨为主,以社会化筹集为辅的经费保障机制。妇联除了财政及时拨付预算内资金外,2005年又将妇儿工委办公室经费单独纳入财政预算,以及通过借助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筹集资金,确保了妇联开展的“送温暖”、宣传实践等活动正常开展。科协经费在省委﹝2003﹞2号文件下发后,科普专项经费从2002年的人均0.6元提高到现在的人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