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凸现,具体表现为:
1、责多权少,乡政府有名无实。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除了没有领导下级人民政府和进行行政机关人事任免考核等职权外,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卫生、文化、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生等行政工作及其它各个方面,与县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具有基本相同的职权。但实际上乡镇政府上述职权的大部分被县直部门所行使。乡站所县里该上收的上收了,该下放的却没有下放,各站所的人员调配权和资金分配权仍由县直部门掌握。县乡之间的关系成了一种包含交叉关系,完全不同于省市、市县之间的“楼梯式”分级关系。乡政府处于既不是单独一级政府又不是派出机构的“两不象”境地。职权被上收,责任却在下压。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诸多“一票否决”,使乡镇承担了与其职权不相称的过重责任,工作时往往造成上不认帐、下不满意的被动局面。
2、支多收少,日常运转难以维持。乡镇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建设、社会事务管理、自身日常运转等各个方面都需要资金开支。历年来因各方面开支特别是农金会清欠、普九等积累了大量债务,据统计,全乡负债?万元,站所平均负债?万元以上。农业税取消后,乡财政来源被彻底切断,使本已十分困难的乡镇政权更加难以维持正常运转。有的站所正常差旅补助无法报帐,有的该急添的办公室设施始终是句空话。
3、站多事少,事业站所大多活力不足。机构改革后我乡设事业站所11个,绝大多数站所运行困难,内部活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事业站所的设立过于整齐划一,不符合乡镇实际。部分站所因没有办公地点和人员,所设立的站所基本上是名存实亡。(二)部分站所随着社会发展职能弱化。农经站现行有四项职能,第一项职能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在农金会撤销后被弱化;第二项职能管理集体资产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被弱化;第三项职能监管农民负担在农业税费取消后被弱化;第四项职能监管农村价格因物价部门未授权基本没有开展。现在我乡农经站普遍没有业务可开展。(三)独立法人地位尚未体现。大部分事业站所因没有经费来源,日常开支和补贴只有依靠政府转移支付,所以对自身业务工作缺乏自觉性和责任感,包村抓“中心”成了各站所人员的主要工作。
三、对策与建议
1、调整乡镇管理体制,建立权责一致的乡镇政权组织。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乡镇政府不再直接组织参与社会生产和经济活动。农业税的免征,进一步减少了乡镇政府的具体事务,调整乡镇管理体制已成全社会的共识和期盼。建议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新界定乡镇政府职能,还乡镇政府应有的权利。
2、加快机构编制立法,积极推行人事制度改革。机构改革后人员出现新的膨胀,根本原因在于编制、人事制度滞后。编制管理尚未纳入法治轨道,人编分离,编制权威不够,人员进编把关不紧,编制违规监督查处不严。全社会整体人事制度改革尚未推行,改革中建立的人才竞争机制,改革后又不得不中止。要想彻底走出历史怪圈,必须尽快出台机构编制法,规范机构编制各项管理工作,建立机构编制督查制度,切实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从法律和制度上把紧进人源头。积极推行领导干部公开选拨制度,全面实行竞争上岗,坚持“凡进必考”,彻底理顺人员上下进出的通道。让上的顺心,下的安心,群众放心。
3、制订改革长期目标,尽量采取“渐进式”改革方式。机构改革因其复杂性和系统性,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过来多采用“急进式”的改革方式,这在转变政府职能上取得了较快的效果,但在人员精简上引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