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着眼大局、夯实基础、突出重点”的原则,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做到“四个到位”。一是调解组织建设到位。大力加强了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网络建设,配齐配强了乡(镇)、村调委会和村小组调解信息员,使“第一道防线”在组织上得到保证。目前,全县共建立村级调委会125个、调解小组1474个,人民调解员达7634名。二是纠纷排查和调处到位。县司法局主动与县综治办、公安局、人民法院等部门沟通,将人民调解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联的工作加以整合,形成了基层司法所、综治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基层司法所与派出所矛盾纠纷联动联调机制、基层司法所与法庭矛盾纠纷协调配合机制等“三大机制”,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制度、“四定一包”(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包处理)制度、“谁主管、谁负责”、“谁挂点、谁负责”、“谁误事、谁负责”制度和年终考核督查等八项矛盾纠纷调处制度,真正做到“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调解员、信息员的作用发挥到位。使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调解,防止矛盾激化,避免集体上访。多年来,我县农村山林水利、宅基地、婚姻等问题比较突出,在创建活动中,我们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落实专人负责排查和调解,着力解决了一大批多年上访、重复上访的问题,使一起起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三年来,全县11个乡镇共发生各类矛盾纠纷1349起,调处1321起,避免了31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四是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到位。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均成立了由党政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对本地调解工作的指导和重大涉法纠纷的调处工作。
第三,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我们按照“打击与防范并重”的方针,做到以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来促进法制教育,以法
示范村”中基本上实现了“四无”,即无一例打架斗殴、无一例民转刑案件、无一例治安案件、无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整个社会状况得到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一项长期性工作,是推进“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扎实有效地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促进全县各项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构建社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