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典型材料
光工程”来抓
坚持“既办成好事,又规避风险”的原则,突出两性(可操作性、严密性)一化(规范化)。一是严密操作。我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汝城县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汝城县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流程》、《汝城县小额担保贷款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工作细则》、《汝城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中心工作细则》等一系列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为我县顺利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规范放贷行为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二是严格程序。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社区推荐、资格审查、中心担保、银行核贷”的工作程序,成立了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为维护广大下岗职工的利益,防范贷款风险,确保资金安全,除严格按规定组织小额贷款项目评审外,还特别规定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有国家公职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工资统发中心发放)提供的反担保,作为担保中心审批的先决条件。从而有效地防止了不良分子套取贷款,确保了资金安全,维护了广大下岗失业人员的根本利益。三是严肃纪律。对下岗失业人员弄虚作假骗贷的,进行公开嚗光,三年内不允许享受小额贷款政策,对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提供反担保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从而确保落实政策的严肃性。
四、力求“三个效果”,享受政策实实在在,把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做为“富民工程”来抓
通过发放小额贷款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力求实现政策效应、经济效应、社会效应的最大化。具体来说,实现了“三个一”。一是提供了一项创业资本。把工作重点放在向具有创业能力但缺乏启动资金的下岗失业人员上,帮助他们解决创业启动资金问题,增强创业的造血功能。供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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