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要继续增加财政投入,扩大“阳光工程”的覆盖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建议中央3年内将“阳光工程”财政专项资金增加到10亿,地方也要增加扶持力度,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要达到30亿。如果按照每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标准500元计算,每年培训人员可达600万人,基本可以对当年新增农村劳动力培训一遍。对用工量大、技能要求高的工种,要适当延长培训时间,提高培训质量。要探索培训补贴机制,可采取培训券、直接补贴现金等多种方式对培训农民进行补贴,确保农民得到实惠。
(五)搞好进城务工农民的管理和服务
一是要高度重视外出就业农民的子女教育问题,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纳入城市管理,所需经费从财政列支。农民工子女就学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负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再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或要求农民工捐资助学及摊派其他费用。凡是留守在输出地的农民工子女,因与其父母不在一起生活,输出地政府和农村组织应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上学、生活等各项权利。二是要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所有用人单位与进城务工农民签订劳动就业合同。劳动合同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组织进城务工农民参加工会,改善农民工的劳动环境,使其与城镇职工享有同等待遇。三是要加强进城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当前要抓紧建立外出务工农民的工伤、医疗保险。对于养老、失业保险,国家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政策,各地可以积极探索。各地要对农民工建立个人社会保险账户,鼓励建立综合性保险。不能用农民工保险资金弥补城镇保险金的不足。
(六)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管理机制
为了从体制上根本解决农村劳动力无序流动的状况,建议设置管理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专门机构,以适应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新形势的迫切要求,彻底改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多头管理、分散负责的局面,尽快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纳入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轨道。对进城务工农民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纳入输入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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