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的地点主要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和广东、江苏、福建、浙江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2003年,到广东就业的外出劳动力占外出劳动力总数的10.1%,到北京的占4.2%,到江苏的占4.0%,到上海的占3.2%,到浙江和福建的各占3.0%。上述6个地区合计吸纳农村外出劳动力的27.5%。2004年,虽然在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民工荒”,但是广东、福建、浙江、上海等仍是当前外出农村劳动力流入就业的首选地区。
(八)外出务工农民就业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
2004年,在农村转移劳动力中,转移到第二产业的占40%,转移到第三产业的占60%。在转移到第二产业的劳动力中,转移到制造业的占67%,转移到建筑业的占22%,转移到采掘业的占8%。在转移到第三产业的劳动力中,转移到批发与零售贸易业的占17%,转移到居民服务业的占15%,转移到交通运输业的占12%,转移到包括住宿、餐饮、娱乐、文化、教育、体育等其他行业的占56%。
(九)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稳定性不断增加
2002年,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有稳定就业岗位的占到51.2%,在外就业的时间平均高达8.9个月,其中半年以上的占73.3%,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而10个月以上的常年性外出人数达到57.8%。2004年,外出劳动力中有稳定就业岗位的占到54.9%,比上年同期提高了3.7个百分点;有就业岗位但不稳定的比例为40.6%,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5个百分点;没有找到工作的占总数的4.5%,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2个百分点。
(+)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组织性有所增强
2004年,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中,通过亲友、熟人介绍外出的占56.8%,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1个百分点;由市场中介组织外出的占14.0%,比上年同期提高了4.5个百分点;由用人单位直接招聘外出的占11.7%,比上年同期提高了1.3个百分点;靠自己碰运气外出打工的占17.5%,比上年同期下降1.2个百分点。特别是一些地方,通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阳光工程”,实行订单培训,将培训与就业结合起来;一些地方还在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建立有机联系,创立了“龙哥龙妹”、“重庆师傅”等劳务品牌。农民外出务工的盲目性进一步减少。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意义
(一)增加了农民收入
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阶段以来,受资源和市场的双重制约,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放慢。农民来自家庭经营性收入不断减少,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许多纯农户的收入持续徘徊甚至下降。这一阶段,农民收入增长主要靠外出务工,劳务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200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打工收入为375.7元,占15.9%,比上年增加41.1元,对当年农民增收的贡献率为36.4%。2004年,农民人均外出务工收入398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3.6%;比上年增加52元,对当年农民增收的贡献率为16.6%。
(二)调整了农村就业和经济结构
1978—2003年,农业劳动力占社会从业人员的份额从70.5%下降到49.1%,年均下降0.9个百分点。特别是1998年以来,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农业就业比重迅速下降,非农就业比重迅速上升。1998—2003年,农业劳动力从32626万人减少到31260万人,减少1366万人,年均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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