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农民主体意识,提高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赴江西等地新农村建设考察报告
带着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课题,4月22日随市委新农村建设考察团一行,对江西、山东、河北、辽宁等市县乡村进行了考察学习,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了解了新农村建设方面的一些有益经验,实实在在地说,收效很大,但回过头来,光看人家不行,自己怎样做,值得深思,是照搬照抄?还是别出心裁?我想通过考察学习,结合我们乡的实际,认为建设新农村不仅要把握好“主人、主体、主导”的关系,而且要明确新农村建设“为了谁”、“谁来干”、“怎么干”的问题。
一、抓好新农村建设农民认识问题
新农村建设为了谁?这是一个主人的问题,直接的答案十分明确,当然是农民,但深层次答案并不简单。通过十二天的考察学习,感触最深的一点就是,新农村建设群众的思想工作必须做好,群众要有积极性,在我们考察的一些村当中,有经济实力强的,各种基础建设村里全包,如辽宁的兴城四家村、山东寿光的三元朱村,村级集体经济实力非常强,建一个村部50多万元,不用群众拿一分钱。江西的石城县大坝新村、益兰花村,经济较落后,资源困乏,但新农村建设有声有色,有特点,得到了中央的肯定,关键是思想工作做得好,农民参与积极性高。他们的做法是通过民间理事会解决新农村建设,做得很好。理事会成员由村中德高望重、奉献意识浓、组织能力强的“五老”、村干部、党员和致富能人组成。理事会出面与广大群众协商化解矛盾,让群众做群众工作,真正让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因此,我认为新农村建设重要的是教育群众,因为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人,要改变群众无政府状态,目前我市农民(包括我乡农民) 对新农村建设认识有许多偏见,认为新农村建设,国家和政府要给群众多少好处,一切都由国家和政府掏腰包,普遍存在等、靠、要的思想。解决这些问题,首要的问题要对农民进行思想教育,通过媒体的广泛宣传等活动,让农民真正认识到他们即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人又是主体,通过建立理事会制度,使村屯很多事通过理事会来解决,坚持走群众路线,既要尊重群众意愿,又要有政府的主导作用,让农民群众无异议、满意。
二、抓好新农村建设农民主体问题
农民的主体地位如何体现?这是一个“谁来干”的问题,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农民最担心的是自己会全部成为买单者。过去有不少类似“人民某某人民办”的口号,新农村建设决不能穿新鞋走老路。为此,新农村建设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广泛参与这样一个指导思想。党委领导就是要解决各级干部的思想问题,思想和思路必须统一。政府主导,就是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着实、抓投入。农民主体就是农民自己的事自己办,不能指望政府包办一切。社会参与就是解决全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人的出人,有智的出智,有钱的出钱。当然,发展生产必不可少,要千方百计让农民增加收入,凡是典型投入必须慎之又慎,避免政府投钱,个别人满意,而多数人不满意,虽然政府在主导上有“鸡”随“米”走的情况,但“米”必须是引导性的,投米是让农民主体作用发挥得更好,调动农民积极性,使新农村建设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决不能什么事都由政府包办。
三、抓好新农村建设主导问题
政府的主导作用如何发挥?这是一个“怎么干”的问题。新农村建设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是靠短期就可以完成的事,既等不得,又急不得。推动新农村建设,政府责无旁贷,必须发挥主导作用。主导作用的前提,必须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首要的问题规划必须先行,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