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了解和评价干部,为选配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可靠的依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干部考察工作,是指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对领导班子的表现情况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所进行的调查、了解、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调配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第三条 干部考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三)发扬民主、群众公认;
(四)全面准确、注重实绩;
(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六)依法、照章办事。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宜昌市科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领导干部的考察主要是任前考察。干部提拔任职和平职(级)改任(或交流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考察。
干部的日常考察,试用期干部期满考察,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及其他干部考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考察内容
第五条 领导班子考察内容
(一)思想政治建设
主要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团结协作、 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
主要包括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三)工作实绩
即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主要包括:各项经济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发展的速度、 效益与后劲,以及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 环境与生态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状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成效等。
第六条 领导干部的考察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
主要包括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表现情况;在重大政治问题和关键时刻的态度及表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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