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形象是“严厉、不好接近”,甚至是“高高在上、咄咄逼人“。其实,我们每一个公诉人都深知:作为一名检察官,既不能轻视法律的尊严,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也更不能对当事人和老百姓冷言恶语,漠不关心。2003年,我在办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过程中,到看管所提审被告人王某。在提审他的时候,我了解到,年仅27岁的王某,妻了和他离婚了,家中撇下60多岁老母亲和两个7、8岁的孩子,生活非常困难。当提审结束后,我在看管所门口正好碰到了王某的母亲和两个孩子,王某的年迈的老母亲衣着破旧不堪、步履蹒跚,带着的两个孩子冻的瑟瑟发抖。我问她来干什么,王某的母亲小心翼翼地对我说:“孩子想他爹,能让我们见见吗?”我说:“现在他还没有判决,按法律要求不能会见。”我又问:“你们是怎么来的,吃饭了吗?”她说:“带了5块钱搭车来的,早晨的饭还没有吃呢。”我拉过她的手,掏出50元钱给了她,对她说:“大娘,先带孩子吃点饭,法律是公正的,王某的事很快就会判的,你放心,千万别急坏了身子,两个孩子还要您照料呢。”然而,令我想不到的是,老大娘接过钱
,忽然跪倒在地上,“谢谢你,你是个好人啊!”一刹那,我震动了,多么质朴的老百姓啊!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检察官,我只是做了一件应该做的小事情,却让她们如此感动,假如自己不能秉公执法,为民执法,又对得起谁呢?
在公诉工作岗位上,我只是处对法律的忠诚、对工作的热情,做了一些自己应该做的工作,而党和人民却给了我一连串的荣誉。2003年至2005年先后获得全县“先进工作者”、全省检察系统“严打”先进工作者、市“严打”先进个人、连续两年全市“人民满足的政法干警”荣誉称号,2006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被县委宣传部评为“学习标兵”,被市委市政府授予“龙乡卫士”全市“十佳”政法干警荣誉称号。
作为一名新时期年轻的检察官,我深知,自己所做到的,是无数人民检察官已经做到并且始终坚持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牢固树立“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为我钟爱的检察事业奉献青春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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