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之间的矛盾纠纷。因此,在民间纠纷出现许多新问题、新特点和新趋势的情况下,必须进一步充实民间纠纷调处内容,使排查调处工作不再仅仅局限于婚姻、
家庭、邻里纠纷,而要真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现新矛盾,把握新变化,预见新发展,解决新问题;必须充分发挥民间纠纷大排查的预防功能,主动介入社会难点、热点纠纷排查,主动参与涉及村务治理、农民负担、计划生育、土地承包及流转、征地拆迁、噪音扰民、下岗待岗等社会难点、热点纠纷的调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防止群体性上访;必须开展经常性的民间纠纷大排查活动,要根据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规律,及时把握新矛盾的产生,赋予排查工作新的生气和活力。同时,要在广泛、深入、经常性地开展民间纠纷大排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矛盾产生规律,科学划分矛盾纠纷类型,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化解矛盾,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五)广泛利用法律人才资源,完善培训机制,实现调解队伍专业化。在社会矛盾快速发展变化的同时,人民调解队伍素质建设显得相对滞后。这主要表现在年龄结构不够合理,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工作方式方法陈旧,司法助理员队伍不稳定,缺乏相应的奖励制度、补贴办法限制和影响调解工作发展等方面。为解决上述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的提高,并加强其后续力量的发展。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在广大人民调解员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人民群众的疾苦放在心上,及时解决生产、生活和各种社会事务中产生的矛盾纠纷,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要加强人民调解员与基层人民法院的联系,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培训。通过邀请法官任教授课,讲解法律、案例,传授调解方法和技巧,使人民调解工作能随时得到人民法院业务上的指导和帮助。三要鼓励优秀的法律人才加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去,积极培养"专家型"人民调解员,积极利用有效的法律人才资源,大力充实兼职人民调解队伍,充分发挥法律在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作用。四要大力表彰和宣传人民调解员的先进事迹,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考核评选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他们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做人民调解工作光荣、化解矛盾纠纷有功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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