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责任分工也涉及到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人民法院和街道办事处等多个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所需,我市对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部门分工进行了重新确定: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制定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人民调解委
员会的建设,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以及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调解工作等;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定期听取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汇报,组织协调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共同做好重大疑难纠纷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调处工作等;区人民法院负责配合区司法局共同搞好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的调解协议依法确认其性质和效力,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制度与民事诉讼制度的有效衔接等;街道办事处负责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场所建设,在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调解疑难纠纷、重大纠纷以及包含权利义务争议的民事纠纷,对于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在司法所的指导下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等。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的重新划分,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有效保证了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和开展。
(三)强化全方位的保障措施,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新发展。针对人民调解队伍庞大、分布广,工作开展受到多方因素影响和制约的状况,我市采取了五项保障措施,使人民调解工作在人、财、物和内部治理等方面都有了创新的基础和保障,有力推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发展。一是领导保障。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通过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和协调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二是机制保障。建立联动保障机制,强调在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细化落实的同时,要统一服从指挥,服从领导,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确保信息畅通,行动统一,力量集中。三是制度保障。通过制定《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重大纠纷的受理和调解工作程序》、《人民调解协议书审核确认制度》和《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等,实行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治理,做到依法调解,按章办事。四是人员保障。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使人民调解工作能够得以有效开展和逐步推进。五是经费保障。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用于人民调解工作场所硬件建设及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和工作补贴。
三、推进机制创新,构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
现时期的社会矛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具有尖锐性、复杂性,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程度发生了质变,尖锐复杂的社会矛盾纠纷呈高发态势。在这种情况下,以往强硬的行政手段轻易令人生厌,单兵作战的调解方式已不能完全满足形势所需,社会的更加和谐稳定也迫切需要推行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因此,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现阶段民间矛盾纠纷发展的新变化,积极推进机制创新,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和手段,建立起"大调解"格局,已是大势所趋。
(一)积极整合各部门调解职能,建立联动机制,实现组织机构网络化。"大调解"作为一种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机制,是将民间调解、治安调解、信访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有机结合,对涉及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或重大、疑难纠纷,在区、县(市)中心统一组织下,由各单位共同参与、协同作战、多管齐下、联动调处,实现信息联网、部门联手、上下联动、条块联合的工作格局。"大调解"一方面强调和整合相关部门的调解职能,优化社会资源;另一方面凸显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司法部门依法调解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