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着的双方都能共同认可的解决纠纷的办法,因此,法院调解对法官的素质和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并不是某些法官所认为的“市场买菜”行为,是没水平的表现。法院调解要求法官除了精通法律并能娴熟运用于案件审理之外,必须适时、合理、正确把握主流的价值取向,还必须把握相关的社会知识并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同时,还需要法官具备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分析把握当事人心理态度的技能以及较强的口语表达能力。调解主要是靠揣摩心理和说服讲道理解决纠纷,是否能够准确把握当事人的主观心态,是否能够准确把握调解口语表达的分寸,把道理讲得深入浅出,直接影响调解的效果。
民事案件经常发生在具有一定亲属关系,家庭关系、朋友关系、友好合作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处理得当,矛盾化解,关系融洽,达到和谐;假如处理不好,则轻易使矛盾激化,原有的亲属关系、家庭关系、朋友关系、合作关系因此而疏远、对立,甚至导致更大的矛盾冲突,有许多暴力犯罪都是因民间小事所引发,证实民事利益也有其矛盾尖锐的一面。因此,法院调解的难度并不小,对法官素质修养的要求也更高。
(一)法官要有精深的法律素养。案件的起因是双方产生了利益纠纷,当事人寻求的是法律救济,法律知识
是解决矛盾的基础,需要法官具有精深的法律知识。“精深”二字意味着法官不仅应把握基本法律概念的精确含义,理解各种实体规则之间的联系,精通审判程序,而且应准确领会立法目的、精神和价值取向。只有具备精深的法律素养,才能运用法律的手段和方法来妥当处理纠纷,从法律的视角将纠纷中包含的法律关系和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解释清楚。没有精深的法律素养,法官往往难以找到应当加以适用的具体规范,即使该规范明明白白存在,也难以公平地确定法律责任的大小,甚至会在程序上出现错误。
(二)法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法官与普通人一样也有情感与好恶,也有自己的道德评判标准与价值观,法官的个人观念会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与当事人、代理人的观念发生碰撞,有的只是熟悉上的暂时差异,有些则是世界观、价值观层面的剧烈冲突。法官眼中当事人不当的举止、言谈、以及做事方式也同样会激起法官的反感。假如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作保障,情绪就会出现起波动,失去耐心。非凡是处理民事纠纷的过程是一个非常繁琐的过程,更需要法官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可能会面对双方激烈争吵的局面,可能会面对当事人蛮横不讲道理,出言不逊,甚至欺侮性的言辞攻击等等。法官必须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沉着冷静,始终保持一种豁达的胸襟,保持一种平静如水的心态,对当事人循循善诱,耐心疏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理智来折服当事人,这样才能取得好的调解效果。
(三)法官要有坚毅的意志品质。调解过程不会是一帆风顺,总会有这样或那样难以解开的结,需要法官有一种百折不挠的毅力和恒心,以顽强的意志力进行反复调解,要有迎难而上,知难而进的勇气和魄力,始终以一种主动、积极的心态去排除种种干扰和障碍,克服困难。坚毅的意志力法官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善良的同情意识,法官只有在内心真正确立了法律的信仰,才会产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才会有坚定的信念和意志力去做好调解工作。
(四)法官要有较强的说理能力。法院就是一个说理的地方,当事人来诉讼就是寻求法律的救济,法官说法理、讲情理、论事理的本领是调解成功的要害,因而法官的调解语言表达能力如何,能否充分说理,直接影响到调解的效果。法官在调解之前,应该对当事人的心态和案情进行充分的了解,只有在充分把握案件实际情况,当事人的诉讼需求,诉讼动机以及他的态度、情感、个性特点、甚至成长经历的基础之上,法官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