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需要不断地加强学习、更新知识,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尤其是作为法院的一名中层领导干部,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是不行的。这些年来,自己虽然比较重视业务学习,但深入研究不够,学的不深不透,有些方面的知识还有欠缺,从而限制了自己司法能力的提高。
3、密切联系群众不够,司法为民的观念需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观是造福广大人民群众的科学理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就是要在法院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使审判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以人为本,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一切为了人民,一切服务于人民,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学习掌握和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依法公正办案。 我扪心自问,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在心中还是树立得比较牢固的,尽职尽责地努力做好工作,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还是做到的。但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可能更注重于法律效果而忽视了社会效果,在追求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方面考虑不周,尤其是在依法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做的不够,缺乏一些措施和办法。这说明群众观念还是不强,没有穷尽司法手段去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二、原因分析
1、理论学习不够。由于自己在工作中忙于事务,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还不深入、不系统,特别是对科学发展观理论的学习,理解和掌握还不深、不透,也没能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指导审判工作,政治上敏感性不强,也正是学习不够的原因。
2、宗旨意识不强。由于觉着自己在工作上、作风上做的比较好,理想和信念坚定,思想上有所放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就淡化了,没能真正树立起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的公仆意识,因而在对待当事人时往往缺乏耐心,显得急躁,答疑解惑不够。究其原因,就是宗旨观念不强,服务意识的淡化。
3、创新意识不够。长期的法院工作,养成了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的习惯,注重公正地裁判案件,注重平稳地解决矛盾纠纷,信守法官应当淡泊名利,这应当说是好的。但作为一名中层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就表现的墨守成规,开拓创新意识不强,争先创优意识不够,缺乏拓展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精神。有时觉得自己现有的这点知识可以干好工作,满足于工作中不出错、不出事,缺乏创新的工作思路和点子,以致工作特点不突出,成效不明显。
4、工作作风不实。对工作率先垂范、身体力行的少,尤其是在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及时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够。整天忙于工作,调查研究少,了解群众反映少,以致有些情况掌握的不够,有的案件和问题处理不及时。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通过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分析自己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查找原因,明确改进措施和努力的方向,才能达到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来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目的。要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才能履行好审判职责,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和同志们的希望。
第一,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学习理论的自觉性。只有深入地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理论,从时代背景、实践基础上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才能更好地指导我们的审判工作。事实说明,不努力学习就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就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