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保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一条龙服务,开展了包括5岁以下儿童死亡、孕产妇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在内的“三网合一”监测工作,加强了临床医学检查和围产期管理,母婴保健质量明显提高。在农村,全面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形成了以镇卫生院为中心、中心卫生室为载体、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全部乡村医生进行了系统化培训,85%的乡村医生达到了中等专业水平。目前,全市新法接生率、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率均达到100%,孕产妇死亡率为0,婴儿死亡率和5周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94‰和7.17‰,卫生保健水平居于全国前列。
3、抓扶贫济弱,保障弱势群体的文化教育权。各级积极开展“社会妈妈”、“春蕾计划”、“希望工程”等活动,共资助5200多名孤贫儿童完成学业。以助残日为契机,发动社会各界爱残助残,全市建立了弱智站2处,弱智班4处,聋儿语训中心2处,语训点2处。各级卫生、教育、妇联、农业、林业等部门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送科技下乡”活动,并针对有的妇女病残体弱、居住分散等现实,开展了“上门送技术、解难题”活动,登门为贫困妇女传授种养知识,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城镇,针对下岗女工的实际需求,开展了美容美发、服装裁剪、烹饪等技能培训,提高了下岗女工的再就业能力。
4、抓维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实施纲要过程中,我们从实际出发,重点维护好妇女在就业、婚姻家庭方面的合法权益。一是切实保障妇女就业和劳动保护权利。注重研究妇女就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妇女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设立了6个县级以上中心劳动力市场,年提供就业岗位4万多个(次)。女职工劳动保护被列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98%的市(区)属企业建立健全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四期”特殊保护得到落实;在全省率先实行了生育基金保险市级统筹,参保人数占职工总数的70%。各级人大、劳动、工会、妇联等部门定期对各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进行检查,促进了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二是着力维护妇女的婚姻家庭和人身权利。逐步健全和完善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机制。各级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在财产分割、子女监护等方面注重维护妇女的利益。开辟了妇女法律援助通道,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148”妇女法律热线;建立了特邀陪审员制度,选聘了74名妇女特邀陪审员,给弱势群体寻求婚姻家庭方
面的法律保护提供了绿色通道。市妇联还成立了“知音之桥”联谊组织,帮助婚姻受挫妇女以健康、充满自信的心态去生活和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