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的安排部署,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制订了《长沙县林地林权登记换发实施办法》,并以长县政办发[2003]21号文件印发到各乡镇。该《办法》科学严谨,操作性较强,它不仅明确了林权证换发工作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在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八条原则,规定了八个工作程序,对实施方法和步骤作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实施办法》成为我县林权证换发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二是采取了灵活的工作方法。为积极稳妥地开展林权证换发工作,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先点后面,先易后难”的工作方法,即“先试点,后全面展开;先换发资料齐全,界线清楚的山林,后核实有争议、有纠纷的山林”。根据这一思路,县换发办组织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于2003年7月至12月开展退耕还林林权证的核发工作。从2003年9月到2008年2月,组织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双江镇开展试点。从2003年11月到2008年3月安排林地面积在5万亩以上乡镇进行一个村的试点。通过试点,为全县林权证换发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同时,县林业局从县档案馆将“三定”时核发的《山林所有证》档案全部调出,复印作为林权证换发工作的基础资料,制作各种表格61万份,购置万分之一地形图172张,为全面开展工作做好充分的技术准备。
(五)经费保障到位
由于此次林权证换发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技术要求高,参与人员多,所需工作经费也大。各级都能从大局出发,特别是一些经济较困难的乡镇和行政村,千万百计保证林权证换发工作的经费,有的甚至借用干部工资,也要保证林权证换发工作的顺利开展。据统计,全县累计投入508.2万元,其中:县财政投入245万元。乡镇人民政府共投入124万元,村级承担了139.2万元,确保了林权证换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工作程序到位
在宣传工作全面到位,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全县从2008年3月开始,全面铺开了林权证换发工作。全县412名现场调查员,468名记录员,奔赴各自工作范围,按法定程序开展工作。第一,接受山林权属人的申请。第二,将原《山林所有证》内容在规定范围内张榜公布10天。第三,在张榜公布期满且无异议后,对照原《山林所有证》,利用万分之一的地形图,进行核实调绘。第四,将核实的结果公示30天,确认无异议后分村组造册。第五,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第六,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审批。到2008年12月,全县的外业调查全面结束。从2008年1月开始,全县进入资料汇总和《林权证》的打印工作,到2008年5月底,打印工作已基本完成,6月份全面进入核对、资料归档和发放《林权证》。7月份县委、县政府组织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农办、县林业局、县档案局、县换发办的同志分成两个组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
两年来,共有县、乡、村、组干部4534人参与林权证换发工作,其中林业部门技术指导人员136人,现场调查队员412人。全县共换发《林权证》140937本,发证面积71540.08公顷,其中国有《林权证》6本,涉及林地宗数7处;集体《林权证》8841本,涉及林地宗数26577处;个人《林权证》132091本,涉及林地宗数346713处。同时,在林权证换发过程中,我们还收集到反映工作进程的资料、文献等1856份5568页;整理成规范性档案卷宗3520本,其中《公示表》460卷,《申请表》3082卷,工作资料文献8卷,所有的档案在建立文本档案的同时都建立了电子档案。经上级的检查验收,我县所有的权证都达到“证地相符,证主相实,图、表、证相一致”的要求,标志我县的林权证换发工作圆满完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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