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述几个方面的改革,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无论从深度上看还是从广度上说都是比较彻底的,走在了全国前例。从深度上看,对林业产权进行了非常明确的界定,同时建立了林改档案;从广度上说,我省这次改革触及了约束林业发展的所有体制性障碍,对所有约束林业的体制性障碍都进行了尝试性的突破;从结果和效率来看,我省林改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几项改革都符合中央的要求。可以说,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林业生产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进一步释放了林业生产力,林业综合效益进一步提高,林改的示范带动效应初步显现:
第一,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经过确权发证,还权于民,广大林农获得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真正成了山林的主人,造林积极性明显提高。据对16个试点县的初步统计,林改后年造林面积达72.75万亩,同比增加1.48倍。中方县林改后年造林面积达5.9万亩,是林改前的3.47倍。通过改革,农民爱林护林的意识切实增强,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已成为林农和林业经营者的自觉行动。
第二,林农增收致富的步伐进一步加快。通过林改,林农获得了大量生产资料,增加了就业机会,增收致富的步伐明显加快。一是增加了农民收入。全省试点县集体林地5*.2万亩,平均分配给90万林农,人均拥有林地5.64亩,人均可增加收入132元。二是减轻了农民负担。通过规范林业税费征收管理,调低育林基金计费基价,取消了不合理收费,增加了农民经营林业的收益。据统计,试点县减少林业税费额达1.892亿元。三是盘活了森林资产。据统计,*市改革前平均每亩林地租金为12.65元,改革后升值到21.58元,增幅达70.6%。改革前每亩山林流转额为680.77元,改革后升值到1147.31元,增幅达68.54%。
第三,社会资金向林业聚集的势头进一步增强。林改使山林权属清晰,责权利明确,林业税费减轻,经营市场进一步放活,森林资源流转逐步规范,林业经营效益不断提高,各种社会经营主体投资林业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大量社会资金正在加速向林业聚集。据初步统计,各试点县林业开发吸引社会资金投资61180万元;组织林权交易3236宗,实现交易额28061.75万元;开展林权抵押贷款118宗,贷款额9632万元。*市已形成了租赁造林、股份制造林、独资造林、企业造林、林农自主投劳造林等多种新型主体参与的林业开发模式,近一年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林业1.6亿元,同比增长23%。同时,随着林业产权交易和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拓宽了林业融资渠道,提升了森林资源价值。去年5月以来,*市实现林权抵押贷款6800万元,完成森林资源流转交易额2.38亿元,为前5年的总和。
第四,农村社会秩序进一步和谐稳定。林改过程是一次全面、深入、生动的民主法制教育过程,使干部懂得依法行政,村民们懂得依法维权,知道'光村干部说了不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了才算数',他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关心并主动参与集体事务管理,带动了乡风文明。林改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林改中广大基层干部充分依靠群众,积极帮助老百姓排忧解难,勘界核实林地面积和'四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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