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收益,紧紧抓住“规范税费征收”这个重点环节不放松
保障收益,就是产权明晰后,农户经营自留山、责任山的合法收益归农户所有。规范木竹产品税费征收,是保障收益权的重要前提,也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改革能否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各试点地区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等单位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木竹产品税费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函[20*]200号)精神,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是降低育林基金计费基价。根据林农的承受能力和生产力水平来调整育林基金计征标准,育林基金还是按国家征收标准20%征收,但我省调低了计费基价(按400元/立方米计算)。如*市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由改革前的每立方米120-150元降为现在的每立方米80-120元,因降低育林基金计费基价而减少育林基金征收额3200万元,每立方米减少育林基金25元;二是规范增值税、所得税征收。*市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取消了过去在木材采伐环节征收增值税、所得税的做法,因规范税费后木竹减少税收2993万元,减幅达30%;三是取消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项目。*市取消了乡村自行收取的费用(每立方米30元),减少财政收入4032万元。仅我省*市就因降低育林基金计费基价、取消在木材采伐环节征收'两税'和一切不合理收费及'搭车收费'项目,全市每年向林农返利1.3亿元。
(五)转变政府职能,紧紧抓住“林业体制改革”这个难点问题不放松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使林业部门从一切包办代替的繁重事务中解脱出来,走出大包大揽的'怪圈',把工作重心转移到规划指导、行政执法、公共服务上,逐步实现由部门办林业向全社会办林业的历史性转变,各试点市县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林业行政体制改革,促进了林业部门职能的转换。
1、将林业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纳入财政供养,解决了'收费养人'的问题。*市各县(市、区)林业局内设机构、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林业公检法、林业要素市场等,按照每6000亩林地核定1名编制的标准核定编制总额,从今年4月1日起纳入财政全额供养范围。目前除沅陵、中方两县外,其他11个县(市、区)的4100多名林业行政事业人员已经拿到了全额财政工资。
2、调整充实林业内设机构,解决了机构重叠和职能交叉的问题。*市所属各县(市、区)通过调整充实林业内设机构,将原来20多个机构精简为6个行政机构和7个事业单位。通过职能整合,增设了公益林管理站、林地林木产权管理站、产权交易管理站、林业综合执法大队。通过改革,林业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变得精干高效,从而提高了行政效能。
3、进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解决了'多头执法'和'交叉执法'的问题。*市各县(市、区)整合资源林政、森林公安、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种苗、木材检查站等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成立统一的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遏制乱罚滥收现象,提升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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