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放活经营,紧紧抓住“完善林业分类经营”这个前提条件不放松
放活经营,就是在坚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前提下,按照分类经营、分类管理的要求,改进商品林采伐管理办法,确保经营主体享有充分的处置权。为放活经营权,我省林改试点工作主要抓了两个方面:
1、开展了林木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我省在沅陵等五县市各选定一个乡镇开展了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林木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木材采伐管理改革实际上就是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木材采伐管理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使木材采伐管理更为科学合理,让人为因素,暗箱操作行为全部曝光,通过阳光工程使指标分配更为公正、公平、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把原来滞后的分配环节提前,把从上往下分配采伐指标变成由下往上申请,通过农户置换,适当集中指标。*市围绕林农平等享有林木采伐计划分配权,变过去自上而下分配指标为'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逐级把关、两榜定案',按照大树龄优先、成片林优先、改造残次林优先的原则,将林木采伐计划分配到户、落实到山。允许各县在不突破采伐限额总量的前提下,将一个5年计划内的指标跨年度调剂使用,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林木采伐管理机制。我省在*县坳上镇和沅陵县陈家滩乡两个试点乡镇已完成森林资源调查和经营方案编制工作。
2、着力完善林业分类经营机制。林业分类经营机制就是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的办法。对商品林,农民可以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案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市出台了《商品林管理办法》和《公益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 科学管好商品林。在鼓励流转、放活经营的同时,根据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编制、执行森林限额采伐计划。实行用材与造林挂钩、采伐与营造挂钩,木材加工企业要建立造林基地,没有造林能力的每消耗1立方米木材缴纳20元造林资金,新办加工企业没有提前完成造林计划的不得办理经营(加工)许可证;商品林采伐按每亩300元的标准交纳造林抵押金,两年内不能完成更新造林的,由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营造。第二,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和补偿机制。一是落实主体。借鉴商品林林改的程序、原则和做法,根据群众对山林依赖性程度,因地制宜采取联户管护、专业承包管护、委托管护等形式,进一步落实管护主体,把生态公益林管护的责任、限制性经营的权力、补偿与林下利用等收益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使广大群众参与到生态林管护中来。二是实行生态效益补偿。对已划定的800万亩公益林,每亩按照5元的标准给予补偿,由财政部门直接打入农户的粮食直补存折。同时建立多渠道公益林补偿资金筹集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从水电、供水、废气排放企业、生态旅游等收益较大的企业中,按经营收入提取一定的生态收益补偿金,用于提高公益林的资金补偿标准。
(三)规范流转,紧紧抓住“打造流转平台”这个关健措施不放松
规范流转,就是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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