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适用培训过渡和考试录用的时间界定。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下发的《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通知》(豫组通字[1998]14号文件)精神,(40) 省人事厅、省司法厅在方案中把1998年3月13日作为培训过渡与考试录用工作的时间界限。该文件印发前经批准进入省属监狱、少管所工作的在职干部,(41) 按照豫政[1995]16号文件的规定实行培训过渡。对1998年3月14日以后进入省属监狱系统不(42) 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干部实行考试录用。
(43) 我狱公务员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目前,(44) 我狱公务员编制为363个。实有公务员325名(45) 。非公务员身份的干部有128名(46) 。
二、正确认识和理解培训过渡和考试录用工作的意义
这次培训过渡和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主要目的是解决省属监狱系统干部管理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为监狱体制改革做准备。所以,做好这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培训过渡和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是监狱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六大以后,司法体制改革、监狱体制改革已列入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议程。目前,司法部已在全国6个省(市)进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我省没有列入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但也必须按照中央提出的“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体制改革目标做好准备工作。“全额保障”是体制改革的前提条件,“全额保障”是指监狱基本支出经费由国家财政全额拨付,其中包括国家公务员所需经费,而非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的工资及其它费用不属于国家财政保障的范畴。这样,非国家公务员身份干部的工资费用等问题,就成为监狱的沉重负担,成为制约监狱体制改革的一个问题。因此,妥善解决监狱系统干部队伍方面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使用空余编制,把现有部分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过渡和考试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纳入国家财政保障,是顺利实施监狱体制改革的需要。
(二)培训过渡和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是依法治监的需要。按照《监狱法》规定,监狱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非人民警察不能从事监狱管理工作,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但现实的情况是,由于基层一线警力严重不足,大部分不具有警察身份的人员在一线从事监狱管理工作。这是一个长期困扰监狱依法治监的问题。影响着监狱法制化进程。通过这次培训过渡和考录工作,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将获得国家公务员身份,成为监狱人民警察,具备执法资格,从而推进依法治监工作。
(三)培训过渡和考录国家公务员,是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需要。1997年我省监狱系统实施公务员制度以来,我狱除接收了1名军队转业干部充实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外,还接收了一些大中专毕业生及为解决两地分居而调入的非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干部。由于每年新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和调入的干部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能自然转为人民警察,使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年龄老化问题日益突出。截止去年底,我狱在职监狱人民警察中,年龄在45岁以上的有74人,占22.7%,年龄在30岁以下的有16人,仅占4.9%,年龄断层问题严重。而另一方面,编制内人员的明显不足与编制外人员的大量存在,给监狱整个队伍管理带来了诸多困难。通过培训过渡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将有效改善公务员队伍的年龄结构、优化公务员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使公务员队伍增添朝气和活力。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培训过渡和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高度重视,缜密安排。由于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