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都在最短时间内立案,并交办相关法庭及时审理;审理快即在调查、取证、审理、裁决等环节中,做到依法、准确、及时审理;执行快即对合议庭做出判决的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我们排除干扰、克服困难,优先及时执行到位。二是坚持妇女优先原则。在案件审理时,我们优先站在妇女生存、儿童发展的角度来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如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因孩子抚养问题发生争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意愿。在财产分割中,女方做为无过错方的,在住房、抚养费、财产等方面给予倾斜。三是建立绿色诉讼通道。对一些暂时家庭困难的妇女实行缓交;对于无经济来源和生活能力的孤残及老年妇女诉讼费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可以免交;对于低收入,经济困难的受害妇女诉讼费适当减少。四是实行调解制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积极与县妇联联合,注重做好调解工作,一般实行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制度,以降低诉讼成本,减化诉讼程序。合议庭受理案件前,尽量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妇联陪审员利用她们熟悉妇女心理的特点,善于做思想工作的特长,动之以
情,晓之以理。法院法官对当事人从法律角度进行调解。尽力把矛盾解决在庭前。在审理过程中,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如:陈某患子宫癌急需求医治病,而其丈夫不但不拿钱给其看病,还起诉与其离婚,合议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与县妇联陪审员一起给被告做工作,告知其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并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使被告熟悉到自身的错误,主动接原告一起回家看病。
四、公开审理典型案件,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氛围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往往用一些传统观念和习俗解决矛盾纠纷。非凡是一些妇女同志法律知识缺乏,不明白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如丧偶妇女遗产继续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权、出嫁女财产继续权等,以致使自身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针对这些情况及家庭暴力、赡养老人等农村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通过典型案件公开审理,以案释法,教育群众,让广大妇女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北乡义乡孤寡老人王某,三个儿子不赡养老人一案,通过公开审理,当地开庭,使三个儿子主动承认错误,履行赡养义务,同时也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法律教育课,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近年来,共审理维护妇女儿童的典型案件45起,其中妇联参与陪审29起。对家庭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案件1起,缓交5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实践证实,维权合议庭的成立,实现了法院严厉的审判工作和妇联群众团体维权优势互补,使司法公正与思想教育有效结合,形成强大的合力,使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