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专项治理“商业贿赂”三步走
近日,信息产业部正式启动专项治理商业贿赂,提出信息产业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并要求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据信息产业部监察局副局长王中桂介绍,自05年8月中心给予批示并成立了领导起,信息产业部就开始制定《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信息产业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治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和规定、调查处理与治理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等。由王旭东部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奚国华副部长、李雪莹纪检组长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相关司局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对治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奚国华副部长兼任,成员由部相关司局及驻部监察局派员组成。
据王局长介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分三步走: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信息产业部的《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行业监管进一步得到加强和改进”。
商业贿赂治理重点
在《实施方案》中,专项治理的重点包括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经营活动、产权交易中,单位或个人账外暗中收送对方财物或其他利益以促成交易的行为;为获得行政许可和中标政府采购项目,单位或个人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赠予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索要、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
按照信息产业部要求,在查找经营决策、财物治理、市场营销等重点岗位问题的同时,要通过对通信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分析,找出行业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查找有无违反统一市场原则设置准入门槛,有无不按法定权限和程序颁发许可证以及利用权力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从中获得非法利益的问题。
这次专项治理包括六家基础电信运营商、相关电信设备制造企业、相关增值电信企业、部属协会学会等。信息产业部要求,把行业监管和专项治理结合起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非法经营、违规经营等行为。
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信息产业部提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完成,但不得少于半年。重点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实施方案》提出,从今年二季度开始,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信息产业企业、部属各单位及挂靠部治理的学会协会等单位,要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
信息产业部将负责组织本行业的17家中心企业、由部审批许可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部属各单位、挂靠部治理的学会协会的自查自纠工作。而中心企业将负责自己组织所属的直属分支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治理局负责组织由其审批许可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自查自纠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17家中心企业及其直属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电子信息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信息产业部提出,自查自纠工作具体执行可以分三步。
第一,调查摸底,制定自查方案,进行
动员部署。学习领会中心相关文件、领导讲话。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本系统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所采取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把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根据中心和部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