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席会议的代表凭出席证、列席会议的同志凭列席证,工作人员凭工作证或记者证进入会场、驻地。进入会场、驻地时,请将证件佩戴在胸前。各种证件应妥善保管,不得转让,防止遗失。如有遗失,请立即通知驻地保卫组。
二、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会议文件、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传抄和复制。不要携带文件到非会议场所,以防丢失。如有遗失,请立即通知大会秘书处保卫组。会议结束时,请按照大会秘书处的通知要求清退有关文件。三、会议期间要严格请假制度,代表因事、因病不能出席会议时,必须向代表团负责人请假,代表团要及时告知大会秘书处组织组。列席人员因事不能与会,不能由他人代替,并要向会议秘书处组织组请假。代表和工作人员临时外出时,应分别向本代表团负责人或会议秘书处本组负责人请假,并注重安全。
四、大会会场设在人民会堂。举行全体会议时,一律凭证入场,按座次对号入座;预备会议可不按排号就座,请到会场前中区入坐。列席人员进入会场后,按规定区域就座。
五、举行会议时,请与会人员按规定时间准时入场,关闭手机和机,保持会场安静,不要吸烟。除会议安排的摄像、摄影记者外,其他人员请勿于会议举行期间在会场拍摄。
六、与会人员严禁携带各类危险品进入会场和驻地。已带来的,请交大会秘书处保卫组统一保管。
七、与会人员应爱护会场和驻地宾馆的设施、物品,保持卫生清洁。
八、与会人员要注重妥善保管个人的财、物,防止丢失。应注重防火、防盗、防事故。与会人员会客,一律在住所的会客厅。
九、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如有病,请在驻地医务室就诊,医药费按大会规定报销;需到医院就诊或住院治疗时,由驻地医务室介绍到指定医院诊治。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因病住院,其住院费和医药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由大会报销,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回原单位报销。
十、与会人员打长途电话或发电报、发传真,费用自理。
十一、会议期间各代表团服务车辆由各县区自行解决,代表数超过40人的,可租用大客1辆、中巴1辆;不超过40人的,租用大客1辆。大客车天天每辆500元,中巴车天天每辆400元。车辆租赁费,在会议结束前,请各代表团到大会秘书处总务组结算。
十二、大会期间的伙食费,每人天天自交1.5元。与会人员一律凭代表出席证或列席证、工作证、记者证,在驻地宾馆餐厅交券就餐,不要带非与会人员在会议上就餐。
十三、会议组织的文娱活动,一律凭出席证、列席证、
工作证和记者证入场。
十四、大会制发的临时出入证,仅供有关人员出入各代表团驻地之用,不得进入会场和餐厅。
十五、车辆凭大会通行证驶入会场院内,要服从保卫人员统一指挥,无通行证车辆不得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