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私财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资财,破坏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应当受到追究和处分的行为。
34、贪污罪和贪污错误的界限是什么?
答:贪污罪和贪污错误的界限是: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即构成贪污罪刑事立案的最低标准,5000元以下构成贪污错误,在党纪范围内处理。
35、什么是"受贿"错误?应怎样处理?
答:受贿错误,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的行为。对受贿错误,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6、以受贿论处的行为有哪些?
答:以受贿论处的行为主要有:(1)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的;(2)退(离)休人员,利用原职务的影响,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财物的;(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共产党员,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手续费的。
37、在经济往来中,哪些行为以行贿论处?
答:行贿是指为了谋取利益,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务的人员送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个人回扣的行为,以行贿论。
38、什么是失职类错误?
答:失职类错误,是指在党和国家的各级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国
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司、集体所在制企业、事业中的共产党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39、因保密工作方面失职,导致发生重大泄密事故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规定,对因保密工作方面失职,导致发生重大泄密事故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0、对碰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临危退缩,能救而不救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碰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临危退缩,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1、对嫖娼的党员应当怎样处分?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对嫖娼的党员一律开除党籍。
42、共产党员接受异性按摩应怎样处理?
答:1995年5月22日,中共中心纪律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共产党员接受异性按摩应如何处理的答复》指出:
(一)共产党员不准在以下场所接受全身性或者其他色情性的异性按摩。(1)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2)宾馆、饭店等住宿场所;(3)浴池、桑拿浴室、发廊;(4)其他非医疗场所。
(二)在上述场所接受全身性或者其他色情性异性按摩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在上述场所接受异性按摩中与按摩人员发生性关系的,以嫖娼论,依据《中共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参与嫖娼、卖淫活动的共产党员及有关责任者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处理。在上述场所接受异性按摩中,虽未与按摩人员发生性关系,但有猥亵、欺侮妇女或其他流氓活动的,依据《中共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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