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党的纪律的特征是什么?
答:党的纪律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是靠党员的自觉性来维持的;第二,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具有极强的约束力和强制性;第三,党的纪律是统一的纪律,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
16、1997年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纪处分条例(试行)》中对党纪错误的规定有哪几种类型?
答:分"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违反社会治理秩序类错误"六种类型。
17、对犯错误的党员的一贯方针是什么?
答:党对犯错误的党员的一贯方针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18、党员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后,在任职方面有何规定?
答: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影响担任原任的党内外职务,受处分后在党内外选举中落选以及因不宜担任原职而给予免职或者调动,不属于纪律处分。但是,在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后的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19、留党察看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两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党员,可以视其表现情况,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20、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的权利是怎样规定的?
答: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满后确已改正错误的,按期恢复其党员权利。
21、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任职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不能继续担任党内任何领导职务。在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时,其原任的党内职务自然撤销,不需要在处分决定中另外写明撤销其党内职务。假如其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还应当在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同时,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对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其党员权利后二年时间内,不得让其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其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的工作。
22、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党内外职务如何撤销?
答: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其受处分前的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同时要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23、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重新入党有哪些规定?
答: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在五年时间内不准重新入党;假如本人在五年以后向党组织提出重新入党申请,除党中心规定不得重新入党者外,经过党组织严格审查,符合党员条件的才可以重新入党。
24、预备党员犯了错误应当怎样处理?
答: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一样,必须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假如违犯了党的纪律,应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的处理。犯了一般性错误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犯了比较严重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延长其预备期;犯了严重错误不能继续作预备党员的,应当取消其党员的资格。
25、党员领导干部用公款报销或用单位信用卡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应当如何处理?
答: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自己主管、治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便利条件,用公款报销或用本单位信用卡支付应当由本人负担的费用的,为属贪污行为,以贪污处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得,为他人谋取利益,由他人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费用的,按受贿处理。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以非法占有处理。
26、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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