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合同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一)业委会和物业治理公司名称、住所;
(二)物业治理区域范围和治理项目;
(三)物业治理服务事项;
(四)物业治理服务要求和标准;
(五)物业治理服务费用;
(六)物业治理服务期限;
(七)违约责任;
(八)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32、物业治理公司应当自什么日起15日内,将物业治理服务合同报住宅小区所在地的区物业治理主管部门备案?
自物业治理服务合同生效之日
33、物业治理公司应当自物业治理服务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10日内,向业委会移交哪些东西?
(一)对预收的物业治理综合服务费按实结算,多收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移交全部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帐册;
(三)移交物业治理用房、经营用房、场地和其他财物。
34、住宅小区应禁止哪些行为?
(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结构、外形和色调;
(二)占用、损坏房屋的共有部位、
共用设施和附属设施;
(三)违章搭建和违章装修;
(四)侵占或损坏绿地、花草树木、园林小品;
(五)乱丢垃圾杂物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六)乱设摊位、乱设集贸市场;
(七)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大型车进入住宅小区及非业主、住用人机动车停放过夜;
(八)聚众喧闹或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九)擅自张贴或悬挂标语、广告和启事,在房屋和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
(十)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35、物业治理公司发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时,该怎么办?
物业治理公司发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时,应当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业委会并报有关行政治理部门依法处理。
36、房屋的维修责任如何划分?
(一)室内部分,由业主负责维修;
(二)房屋的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由物业治理公司负责定期养护维修。
37、住宅小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停车场等公共设施,治理维修养护费用由谁支付?
治理维修养护费用由各专业治理机构按规定支付。
38、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中,物业治理用房配置比例是多少?
总建筑面积3‰
39、物业治理用房产权属谁所有?由谁代管?
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业委会代管。
40、物业治理经营用房配置比例是多少?
应当按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4‰的比例配置物业治理经营用房。
41、设立物业维修资金的目的?
住宅小区应当设立物业维修资金,用于房屋共有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更新。物业维修资金设立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42、业主、住用人交纳物业治理综合服务费周期是多长?
业主、住用人应按月向物业治理公司交纳物业治理综合服务费。
43、物业治理综合服务费标准由谁制定?
普通住宅的物业治理综合服务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物业治理主管部门制定;高标准住宅的物业综合服务费标准,由物业治理公司与业委会协商确定,向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44、物业治理财务公开主要包括哪些?
物业治理的各项资金,必须按规定建帐立制;各项经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