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的重大事项;
(六)改变和撤销业委会决定。
19、业委会委员中的业主、住用人代表名额应不少于多少?
80
20、每届业委会任期多少?
业委会每届任期3至5年
21、业委会委员是否可以连任?
是
22、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如何产生?
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在业委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23、业委会应在多少时间内向所在地的区物业治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15日内
24、业委会决定问题,采取什么原则?
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5、业委会应当维护业主、住用人的合法权益,履行哪些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住用人代表大会;
(二)选聘或者解聘物业治理公司,与物业治理公司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治理服务合同;
(三)审议决定物业维修资金和利用住宅小区物业设施产生的收益的使用;
(四)审议物业治理公司制订的年度治理计划、房屋及设施维修计划;
(五)听取业主、住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治理公司的治理服务活动;
(六)配合物业治理公司做好与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的协调工作;
(七)住宅小区物业治理的其他事宜。
26、业主、住用人公约是否需要备案?
是
27、住宅小区综合验收时,开发建设单位应通过物业治理主管部门向该住宅小区业委会移交哪些工程建设资料?
(一)住宅小区建设各项批准文件;
(二)住宅小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三)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四)地下管竣工图;
(五)有关设备、设施的使用的维修技术资料;
(六)业主清册(房屋分配方案);
(七)分幢分层平面图和套型图;
(八)其他必要的资料。
28、物业治理公司的权利有哪些?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小区物业治理方案;
(二)依照物业治理服务合同对住宅小区实施治理;
(三)依照物业治理服务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治理服务费;
(四)制止违反住宅小区物业治理规定的行为;
(五)开展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
29、物业治理公司的义务有哪些?
(一)按物业治理主管部门规定的物业治理标准和物业治理服务合同的要求实施物业治理,保证住宅和公共设施完好、安全,环境整洁美丽,公共秩序良好,保障物业使用方便;
(二)接受业委会和业主、住用人的监督,并定期向业委会报告工作;
(三)接受物业治理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治理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四)协助有关部门和居民委员会提供社区生活服务和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30、物业治理公司的哪些治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的使用治理、维修养护和更新;
(二)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治理和维修养护;
(三)绿化养护;
(四)保安及公共秩序的维护;
(五)房屋共有部分和公共场所的保洁;
(六)车辆进出及停放的治理;
(七)为居民开展相关服务;
(八)其他物业治理事项。
有条件时,可接受供电、供水、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机构的委托,扩充物业治理内容。
31、物业治理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