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确定具备非凡信誉、非凡条件或者非凡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设备、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31、行政许可分为哪几类?
答:行政许可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3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能不能转让?
答: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33、《行政许可法》规定哪些国家机关有权设定行政许可?
答:行政许可原则上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级人大设定,省级地方政府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国务院各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34、行政许可设定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答:行政许可设定应遵循的原则有:
①行政许可法定原则;
②行政许可公开原则;
③行政许可公平、公正原则;
④行政许可效率原则;
⑤权利保障原则;
⑥老实信用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⑦监督、责任原则;
⑧竞争性原则。
35、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含义是什么?
答: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含义是:
①行政许可主体是行政许可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②行政许可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许可权,在行政许可法律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的一方当事人;
③行政许可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④行政许可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许可资格的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6、申请行政许可的方式有哪些?
答:《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许可申请可以以信函、电报、电话、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也可以由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不必须都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37、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如何处理?
答: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答应申请人当场更正;
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⑤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8、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答: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包括:①申请与受理;②审查与决定;③期限;④听证;⑤变更与延续。
39、行政许可证件主要分为哪几类?
答:行政许可证件主要分为:
①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②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③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实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