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非凡性,需要单独治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11、答: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12、答:综合治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13、答:综合治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14、答: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
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15、答: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治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治理。
16、答: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17、答: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治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8、答: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19、答: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20、答: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21、答:(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3)按照治理权限讨论决定;
(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22、答:对公务员实施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23、答:按《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予以奖励。
24、答:按《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予以奖励。
25、答:按《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予以奖励。
26、答:公务员奖励的类型: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27、答:(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28、答:公务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9、答: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30、答: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治理。
31、答:公务员交流的范围: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32、答: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33、答: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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