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会同总局有关部门实施质检系统技术机构和实验室的规划工作。
7.治理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获境外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备案工作。
8.治理全国检验检测资源调查和信息处理工作;研究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的相关制度;监督治理和规范检验检测中介服务活动。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国际合作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国际合作的工作
方针、政策和规划及项目计划。
2.研究拟定参加与合格评定、认证认可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活动的工作规划和项目计划。
3.协调和审核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协议、协定和议定书草案,组织协调对外谈判和商签协议工作。
4.负责港、澳、台的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联络事务。
5.负责有关认证认可的技术引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出国培训。
6.研究提出开拓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国际业务的意见建议。
7.负责承办认监委重大外事活动和国际会议;综合、协调认监委参加的国际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的有关事宜。
8.负责wto/tbt·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9.承担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合格评定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认监委外事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协调安排并监督实施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年度外事计划以及国际合作工作。
12.负责外事礼宾和委领导的外事活动安排和翻译工作。
13.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技与标准治理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治理制度。
2.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科技及标准制修订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科技项目、标准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验收/审定、报批、统计及成果评选和报奖工作。
4.承办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跟踪研究国际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转化,组织参加国际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5.组织科技和标准的学术技术交流、培训和宣贯,并监督检查。
6.负责对认证认可依据用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的治理。
7.负责科技和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使用治理。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标准化治理委员会
【代码】182
一、主要职责
国家标准化治理委员会的英文名称是:standardizationadministrat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简称:sac。
国家标准化治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治理职能,统一治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也设有标准化治理机构,分工治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治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政府部门也设有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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