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负责对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组织的治理和指导;研究认证中介机构的市场运作规律和机制,指导和推动认证中介组织的改革工作。
6.承办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国家认证认可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7.负责认证公告的组织发布工作。
8.组织协调服务认证制度的建立及实施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认证监管部
1.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治理。
2.负责起草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认证标志治理办法和合格评定程序。
3.负责组织确定承担强制性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并监督检查。
4.研究拟定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治理。
5.负责对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技术性政策问题。
6.会同有关部门对产品认证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和技术能力的审核和相关监督治理工作。
7.研究拟定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治理工作。
8.负责对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治理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9.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审批制度以及非凡认证模式的治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治理。
10.研究提出强制性认证收费标准方案并组织实施。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注册治理部
1.研究拟定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以及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计划。
2.负责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和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评审、发证和监督治理工作,负责相关重大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工作。
3.负责统一办理向境外推荐企业注册和组织接待境外主管部门来华检查工作。
4.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注册评审和监督治理工作。
5.负责卫生注册评审员的治理工作。
6.负责“危害分析与要害控制点(haccp)”及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推广和监督治理。
7.研究拟定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规划和实施计划,治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8.研究拟定相关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治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工作。
9.组织实施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1.统一规范和治理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与技术能力评审、资质审核和资格认定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制度。
2.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实验室国家认可制度和规划、计划,监督治理实验室认可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实验室认可机构授权。
3.组织实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实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认定工作。
4.治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能力验证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治理制度和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协调有关的能力验证活动。
5.负责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授权和相关的后续监督工作。
6.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的评审、计量认证、注册和资格认定以及依法授权和验收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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