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据《执业医师法》,负责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拟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护理等人员的执业标准,组织中医医师、护理人员执业注册,推行中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9.参加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10.监督治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指导开展临床药学研究,协调药品在临床应用的相关事宜;
11.监督治理按照中医理论研制的药膳及保健品;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科技教育司
1.研究中医、中药科技教育的发展战略。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科技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计划与总体规划;
2.组织、协调、治理国家和行业的中医药重大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开发项目;
3.规划和指导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技信息和医学实验动物等科研条件的建设;
4.负责中医、中药重大科技教育成果的奖励和推广,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
5.指导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6.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建设,高、中等中医药教育教学工作和成人中医药教育工作;
7.组织制订并负责监督中医药教育质量标准;
8.指导中医药对外教育工作;
9.指导国内外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与资格考试;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国际合作司
1.贯彻执行国家外交和卫生工作及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开展中医药领域有关国际合作和涉外活动的调查研究,制订有关的治理办法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2.拟订、组织、实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总体规划;宏观治理中医药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治理多边、双边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3.负责国外对传统医药政策的调查研究,并汇集有关国际交流方面的信息。负责中医药的对外宣传联络
工作;
4.组织协调中医药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并负责引进技术、智力、资金等项目;
5.负责配合各部、委执行外国政府及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签定的政府协议中有关中医药合作项目的治理工作;
6.负责驻华使团、国际组织在华常驻机构、新闻机构与我局的联络、拜会的安排及办理有关外事文电;
7.负责中医药在国(境)外办医、办学及来华留学生的宏观治理工作。负责中医药国内国际专业会议及中医药跨地区、跨部门对外交流及成果转让、技术合作事宜的审批工作;
8.负责与台港澳地区的中医药合作交流工作,对在内地学习的台港澳学生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及人员往来的审批、协调及对驻外使领馆的联络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
10.负责中国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台港澳交流合作中心及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国际组织的业务治理工作,并负责联系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社团组织;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心、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局领导完成国家中医药治理局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治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果断同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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